网络安全检测|网络安全服务|网络安全扫描-香港墨客投资移动版

主页 > 业界资讯 > ddos防御

拓尔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63)

序号   域名   有效期限  
1   kydsj.cn   2020.01.12  
2   yy008.com   2020.03.13  
3   coruninfo.com   2020.10.26  

(十一)主要特许经营权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科韵大数据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1-1-1-126

(十二)许可他人使用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科韵大数据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八、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科韵大数据主要产品或服务包括大数据软件产品、技术服务和系统集成三大类。其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如下:

1、大数据软件产品大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和定制开发软件产品。自主开发软

件产品指公司自行开发研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差异化、可批量复制的软件产品;定制开发软件产品指公司在原有软件产品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二次开发的软件产品。

2、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在软件产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方,不再保留与之相联系的管理

权和控制权,取得明确的收款证据,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3、定制开发软件产品(1)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定制软件产

品项目,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完工进度根据已经提供的工作量占应提供的工作总量的比例及取得的客户认可的完工进度证明确定。当期应确认的项目收入=合同总金额×当期期末止完工进度-前期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当期应确认的项目成本=项目预计总成本×当期期末止完工进度-前期累计已确认的项目成本。

(2)对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定制软件产品,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能够得到补偿的金额确认收入,并

1-1-1-127

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按能够得到补偿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发生的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损失;如果已发生的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但将已发生的成本确认为费用。

4、技术服务在已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取得明确的收款证据,相关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期限的,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按直线法分摊确认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成本;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成果需经客户验收确认的,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完工进度根据已经提供的工作量占应提供的工作总量的比例确定。

5、系统集成在项目软硬件系统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其

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与销售该软硬件系统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二)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和同行业公司差异情况

本次交易前,科韵大数据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其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和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科韵大数据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1-1-1-128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科韵大数据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科韵大数据无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九、未决诉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方提 供担保等其他事项

(一)诉讼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科韵大数据无未决诉讼。报告期内科韵大数据无诉讼情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科韵大数据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科韵大数据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1-1-1-129

第五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科韵大数据评估情况

(一)评估基本情况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2066号《资产评估报告》,科韵大数据的评估情况如下:

1、收益法评估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科韵大数据所有者权益4,972.82万元

(账面值业经立信审计)。采用收益法评估,科韵大数据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020.00万元,评估增值13,047.18万元,增值率262.37%。

2、市场法评估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科韵大数据所有者权益4,972.82万元

(账面值业经立信审计)。采用市场法评估,科韵大数据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840.00万元,评估增值15,867.18万元,增值率319.08%。

3、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的确定科韵大数据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采用市

场法评估结果20,840.00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18,020.00万元,两种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结果差异2,820.00万元。市场法评估结果比收益法评估结果高15.65%。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