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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58)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或者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不变,公司将继续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新增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三)公司上市后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现金分红比率(现金分红/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020年 3,000.00 8,932.15 33.59%

上市后年均可分配利润 8,932.15

上市后累计现金分红 3,000.00

上市后累计现金分红占上市后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33.59%

公司上市后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的实际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五、最近三年公司发行债券情况

最近三年内,公司未发行过任何形式的公司债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公司债券。

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一、合法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形

2021年7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招商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公司网络系统存在可利用的高危安全漏洞的情形,出具深南公(招商)行罚决字〔2021〕33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16日,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公司官网使用绝对化用语的情形,出具〔2021〕深自综执行罚字(S-3)第5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

上述行政处罚相关情节轻微,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且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及时整改并全面自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因违反网络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以及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