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18)
时间:2023-11-13 18:3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中已设置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但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基于市场因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可能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从而未能实施。因此,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无法实施的风险。此外,发行人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确定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因此在实施向下修正条款的情况下,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也存在不确定性。 (七)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导致公司原有股东股本摊薄程度扩大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调整的条件,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能向下调整,同等规模可转债的转股数量也将相应增加,从而导致原有股东股本摊薄程度扩大。因此,存续期内公司原有股东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实施导致的股本摊薄程度扩大的风险。 (八)可转债投资者不能实现及时回售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约定了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由于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复杂多变,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公司股价持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0%,但未能满足约定的其他回售必备条件时,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行使可转债回售权的风险。 (九)可转债提前赎回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行使上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十)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股价可能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因此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可能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可转债评级风险 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1】第Z【936】号02《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所处经营环境或自身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可能会导致公司的主体评级与本次债券评级状况出现不利变化,进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十二)可转债未担保风险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债券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本总额为10,000万元,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 卢国建 境内自然人 28,010,325 28.01% 28,010,325 2 深圳市海联智合咨询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16,536,825 16.54% 16,536,825 3 深圳力合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999,975 5.00% - 4 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756,175 2.76% - 5 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2,723,625 2.72% - 6 深圳鸿泰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南山鸿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2,722,125 2.72% - 7 上海聚源载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 2,656,612 2.66% - 8 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65,700 2.47% - 9 中信证券-杭州银行-中信证券芯海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2,405,064 2.41% - 10 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 1,956,525 1.96% - 合计 67,232,951 67.23% 44,547,150 二、科技创新水平以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一)公司科技创新水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