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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23)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从事集成电路、电子产品与软件等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电子产品与软件的设计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人合营、联营、参股企业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持股5%以上的参股企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持有玄同微3.10%股权。玄同微主要从事汽车电子相关的高集成硬件和软件平台的研发和产品销售,因汽车电子是公司战略拓展方向之一,公司基于汽车行业客户资源导入、汽车MCU技术合作两方面目标投资玄同微。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对海南火眼曦和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为1,000.00万元,持有该合伙企业5.18%财产份额。该合伙企业尚未投资于具体的标的。

3、发行人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分公司。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控制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卢国建直接持有发行人28.01%的股份,并通过海联智合间接控制公司16.54%的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44.55%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卢国建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卢国建 30.17%,执行事务合伙人

28.01% 海联智合

16.54%

芯海科技

此外,卢国建持有芯海员工资管计划59.60%份额,芯海员工资管计划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而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截至报告期末持有公司2.41%股份。芯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能够独立决定芯海员工资管计划在约定范围内的投资、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内部运作事宜,为芯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卢国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卢国建于1993年6月至1997年10月就职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担任系统部数模ASIC项目经理;1997年10月至2003年8月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基础研究管理部副总工程师和ASIC数模产品部总监;后于2003年9月创立芯海有限,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卢国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股权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亦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之“四、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之“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五、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相关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已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参见发行人于2021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承诺事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请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之“(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2、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认购本次可转债及遵守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承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卢国建、海联智合。

(1)视情况参与认购者及其承诺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