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32)
时间:2023-11-13 18:3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四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25%、25%、25%、25%;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四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25%、25%、25%、25%。 (3)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时总股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卢国建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10.00 2.78% 0.10% 刘维明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6.00 1.67% 0.06% 万巍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00 0.56% 0.02% 齐凡 中国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3.00 0.83% 0.03% 谭兰兰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3.00 0.83% 0.03% 杨丽宁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2.78% 0.10% 黄昌福 中国 董事会秘书 4.00 1.11% 0.04% 乔爱国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 0.56% 0.02% 小计 40.00 11.11% 0.40%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131人) 248.00 68.89% 2.48% 预留 72.00 20.00% 0.72%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时总股本比例 合计 360.00 100.00% 3.60% (4)授予和归属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2021年10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第一类激励对象共127名以80元/股的价格授予235万股,向第二类激励对象共12名以90元/股的价格授予53万股。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39名,授予股份总数288万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七、发行人所属行业基本情况 (一)行业监管体制及最近三年监管政策的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为芯片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代码“6520”。 1、行业监管体制 该行业主管部门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该部门主要职责为: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拟定技术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与行业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半导体协会是公司所属行业的行业自律组织,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产业政策;开展产业及市场研究,向会员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代表会员单位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 工信部和半导体协会构成了集成电路行业的管理体系,各集成电路企业在主管部门的产业宏观调控和行业协会自律规范的约束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主承担市场风险。 2、行业监管政策 集成电路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性行业之一,其发展程度是一个国家科技发展水平的核心指标之一,影响着社会信息化进程,因此受到各国政府的大力支持。最近三年,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将集成电路产业确定为战略性产业之一,大力支持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主要如下: 序号 发布时间 政策名称 与行业相关内容 1 2021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瞄准集成电路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2 2020年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2020年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 从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八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支持政策. 4 2019年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