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101)
时间:2023-11-13 18:3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任何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天风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一)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30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4001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马振坤、陈佰潞 电话:0755-82784603 (二)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8月,公司与天风证券签订了《受托管理协议》。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本募集说明书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受托管理协议》全文。《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置备于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一)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发行人应当为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在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或者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主体评级或发行人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 (4)发行人发生或预计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及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违约。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或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被责令关闭其他涉及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 (9)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本次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本次可转债或发行人股票上市条件。 (12)发行人或其主要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涉及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重大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13)发行人拟变更或未能履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发行人不能或预计不能按期、足额支付本息。 (1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6)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7)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8)发行人或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9)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0)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发行人为本次可转债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如有)发生变更的。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2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24)本次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发行人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2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26)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2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或对债券持有人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8)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