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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13)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国建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大道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 1栋301

董事会秘书 黄昌福

联系电话 0755-86168545

传真号码 0755-2680498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磊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保荐代表人 马振坤、陈佰潞

项目组成员 何文景、詹璇璇

联系电话 0755-82784603

传真号码 0755-23619621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 高树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第21A-3层、22A、23A、24A、25A层

经办律师 刘从珍、刘丽萍、许家辉

联系电话 0755-83025555

传真号码 0755-83025068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 张立琰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骥、陈孛、陈华

联系电话 0755-82872658

传真号码 0755-82872090

(五)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号码 021-68808888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开户行 【】

开户名称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 【】

(七)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剑文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签字评级人员 蒋晗、刘惠琼

联系电话 0755-82872658

传真号码 0755-82872090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2、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4、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六、发行人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