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贸物流: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97)
时间:2023-10-04 07: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2017年经济增加值(EVA)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对于中央企业的的相关要求,不低于董事会下达的目标值。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且满足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份股票期权。 2、 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4月22 日; (2)授予数量:3,000万份; (3)行权价格:5.82元/股,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相应行权价格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4)授予人数:246名;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6)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在授予日后的24个月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待期满后在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相关业绩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下述安排分期行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3%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3%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4% (一)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 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王亚南、贾磊等 16 人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 16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 1,306,500 份。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225 名调整至 209 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8,227,350 份调整至 16,920,850 份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或有负债 本公司与俄罗斯ACK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CK公司”)就运输代理服务存在纠纷,ACK公司向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州仲裁法院提起诉讼,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州仲裁法院于2020年10月5日受理诉讼,ACK公司索赔债权金额折合人民币4,503,303.18元及违约金折合人民币4,215,925.22元。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案件正在审理中。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港中旅供应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供应链”)就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向霸州市东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东升”)提起诉讼,应收款项为 30,133,486.88元。2019年9月17日,此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霸州东升向深圳供应链支付货款30,133,486.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0,133,486.88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1日起按年化20%计算至被告霸州东升付清货款之日止)。目前上述判决已经生效,深圳供应链于2020年1月21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该案法院依法取得了被执行人霸州市东升所有的变频器、锯床等动产一批的处置权,并已启动拍卖、变卖程序,但因疫情原因暂无法对该设备进行评估,致使处置程序暂无法继续,待条件成就后深圳供应链可向法院申请恢复对房产的处置程序。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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