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贸物流: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70)
时间:2023-10-04 07: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2020年12月01日,子公司杭州佳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GR20203300252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12月01日,按税法规定2020-2022年度适用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020年12月01日,子公司浙江佳成通跨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GR20203300684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12月01日,按税法规定2020-2022年度适用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 西部大开发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子公司重庆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华贸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中国重庆市,且符合文件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的规定,2021年度享受上述减按15%税率的所得税税收优惠 政策。 (4) 关于设立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的通告》(2021年第10号)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的条件,是指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子公司深圳市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符合文件中规定的享受条件,2021年度享受减按15%税率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5) 越南所得税政策 子公司华贸物流(越南)有限公司(CTSInternationalLogistics(VN)CoLtd)根据越南国会主席于2021年10月19日签发《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居民扶持措施的406号决定》,2021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亿越盾和2021年营业收入比2019年下降的纳税者减征2021年企业所得税30%。 (6) 香港所得税政策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柬埔寨王国政府关于对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的协定》(第112章第49(1A)条)的相关规定,为避免双重课税问题,子公司中特物流(香港)有限公司就来源于境外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7)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报告年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子公司,如下所示: 1) 厦门华贸物流有限公司 2) 盐城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3) 华贸供应链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4) 华贸报关(厦门)有限公司 5) 港中旅华贸报关(深圳)有限公司 6) 华贸供应链武汉有限公司 7) 华贸国际物流(长沙)有限公司 8) 港中旅华贸(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 昆山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0)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济南)有限公司 11) 港中旅华贸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2) 昆明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3) 深圳华贸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 14) 徐州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5) 上海德祥国际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16) 上海德祥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17) 上海中特仓储有限公司 18) 湖南中特铁兴建设有限公司 19) 华贸医疗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20) 绍兴郡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1) 上海郡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2) 杭州郡仓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23) 杭州佳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4) 郑州佳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5) 郑州郡仓商贸有限公司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1,388,482.75 1,247,048.14 银行存款 1,612,654,726.92 1,411,282,148.61 其他货币资金 51,850,970.01 95,357,392.66 合计 1,665,894,179.68 1,507,886,589.41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244,713,187.83 270,909,776.52 其他说明 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因资金集中管理支取受限,以及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4,000,000.00 16,800,000.00 信用证保证金 441,038.66 392,406.64 履约保证金 19,129,206.19 17,037,561.59 保函保证金 21,125,729.85 43,954,992.56 诉讼冻结资金 7,154,995.31 17,172,431.87 合计 51,850,970.01 95,357,392.66 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具体详见“附注五、注释(五十七)”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
- 下一篇:沪市上市公司公告(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