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贸物流: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65)
时间:2023-10-04 07: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 -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本附注“三、(二十三)预计负债”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5年期以上LPR为4.65%)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2020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85,072,302.91 按2021年1月1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 65,984,793.85 2021年1月1日新租赁准则下的租赁负债 65,984,793.85 上述折现的现值与租赁负债之间的差额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对2021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1)公司作为承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的调整 使用权资产 65,984,793.85 2,010,082.15 租赁负债 44,221,275.22 1,303,093.7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1,763,518.63 706,988.43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②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关于调整适用范围的通知》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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