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贸物流: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30)
时间:2023-10-04 07: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具体详见财务报表(五)重大政策及会计估计。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原聘任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263 195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8 1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5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华贸物流连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达8年,公司对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1年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遴选。根据遴选结果,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起诉(申请)方 应诉(被申请)方 承担连带责任方 诉讼仲裁类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深 霸 无 民 本公司之 3,013.3 本 2019年 被告霸州东升向深圳供应链支 目 圳港中旅供应链贸易有限公司 州市东升实业有限公司 事诉讼 控股子公司深圳港中旅供应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供应链”)就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向霸州市东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东升”)进行了诉讼,应收款项 为30,133,486.88元。 5 公司已50%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9月 17日,此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付货款 30,133,486.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0,133,486.88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1日起按年化20%计算至被告霸州东升付清货款之日止) 前上述判决已经生效,深圳供应链于2020年1月21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财务 报表批准报出日止,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深圳市港中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无 仲裁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深圳市港中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咨询公司”)提起仲裁。 985.00 无 无 信息咨询公司请求深圳华贸交付其占用的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的中旅保税1号仓和中旅保税2号仓物业,按照每月197万元市场租金标准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至物业实际交付之日期间的物业占用费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此案已经结案,仲裁委支持了对 方的仲裁申请,已经执行完毕。 普泰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无 民事诉讼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华贸因仓储合同纠纷被普泰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泰公司”)提起诉讼 106.77万美元 无 2020年3月 23日,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18) 粤0391民初 3746号),支持普泰公司的诉讼请求。深圳华贸不服一审判决,于2020年3月 30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前述判决。 普泰公司请求深圳华贸赔偿105.024万美元以及利息损失17,504美元(按年利率4%计算,自2018年4月3日起暂计至2018年9月12日,实际支付时计至付清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人民币7,410元等诉讼费用。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此案已经结案,法院支出了对方诉讼请求,已经 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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