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宝钢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32)
时间:2023-11-07 05:5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根据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等要求,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均获得由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公司持续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规范要求,做到持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为保证企业、社会及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在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根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编制了各子公司的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各基地根据报备期限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评审和备案。通过各预案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环境监测、应急处置及体系运作与应急预案不断磨合,进一步防范和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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