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客观评估美国对华《301报告》(4)
时间:2018-09-09 11:1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作为直接面向总统服务的行政机构,自1962年成立以来便主要负责向美国总统建议贸易政策,并在双边和多边层面与外国开展贸易谈判。《1974年贸易法》修订后,USTR的职责与权力随之扩张。 当前USTR集调查、协商、制裁与执行权利为一体,已基本全权负责美国对外贸易事项,包括双边、区域和多边贸易和投资问题,美国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问题,国际商品协定,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影响美国进口政策谈判等。同时,该机构还对普遍优惠制、301条款、1377条款、337条款下针对外国不公平贸易行为的申诉和201条款下的进口救济案例负有行政管理职责。 在此条件下,USTR的负责人作为总领美国对外贸易事项的决策者与执行者,在对外贸易事项的态度及观点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前期报告《中美贸易战的大辩论:双方观点与客观评价》提出,当前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是对华鹰派人物,主张在贸易上保持对中国的强硬姿态,认为中国是对全球贸易体系最大的破坏者。他曾表示,中国政府利用大量补贴,向世界输出过剩产能,抢占全球市场份额,对全球贸易体系构成破坏。他还认为,中国窃取美国贸易和技术机密,从而获取不正当比较优势,应当利用关税手段等限制中国产品和投资进入美国市场。 1.1.3 历史上美国发动的301调查 从发动301调查的频率来看可分为两个阶段,以WTO成立为分界点,美国在此前曾大规模动用301调查企图减少美国贸易赤字,而在1995年WTO正式成立后,国际贸易争端逐步转移到WTO机制上,美国发动301调查的频率大幅下降。 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前,美国曾大规模对欧洲、日本、韩国、加拿大、巴西、印度等多国和地区进行301调查,并试图施加关税制裁各国,其中以20世纪70至80年代美日贸易战期间美国发起的16次301调查最为典型。在此期间,美国常动用301条款、201条款等威胁日本,甚至为此修改《1974年贸易法》、通过《1988年贸易与综合竞争法》制裁日本,使用超级301条款威胁强迫日本签订协议。由于日美是典型的单方面、非对称的依存关系,且日本出于维护美国市场、依赖安保的需要,面对美国咄咄逼人频繁发起301调查,日本几乎是节节让步,不断妥协,缺乏必要的有利的反制,最终接受大量不公平条款,使得国内经济受损。 1995年WTO成立后,美国发动301调查的频率与惩罚力度均有所下降,尤其是在2000年1月,WTO争端解决机构(DSB)通过了针对欧盟投诉美国“301条款”案的专家组报告,专家组报告明确指出:“如果美国政府在任何程度上否定或撤回这些入世承诺,美国将承担国家责任,其‘301条款’相关法律规定将被认定不符合DSB第23条的规定”。然而近年来,美国在DSB明确做出裁决的前提下仍然单方面对中国发动301调查,并对包括欧盟、加拿大在内的多国施加关税、拒绝多边框架,单边主义与霸权主义思维尽显。 对中国而言,从历史上来看,美国自1991年以来至今共对中国发起6次301调查,其中大部分调查都源自对中国知识产权问题的质疑,属于特别301调查,而前5次调查最终均以中美协商后,中国先后修订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扩大市场准入等方式得以解决。而本次在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极权主义抬头的思想下发起的新一轮301调查,并引发中美贸易摩擦的步步升级,源于巨额贸易逆差及其结构性体制性问题和分歧,本质在于新冷战思维霸权国家对新兴崛起大国的遏制。
1.2 301报告的主要内容 美方301报告全文共六章,分章节对中国展开五项指控,包括不公平的技术转让制度、歧视性许可限制、政府指使企业境外投资获取美国知识产权和先进技术、未经授权侵入美国商业计算机网络及其他可能与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的内容。301调查报告共计215页,逾10万字,相关注释1139条。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