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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2021年年度报告(22)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报告期,公司的重大决策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或要求为其担保或为他人担保等情形。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以外,其他专门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在公司章程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内,董事会各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提供意见建议与决策参考,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独立董事勤勉履行职责,重点关注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建议。公司持续加强董事会建设,探索形成了有效的董事会决策与传导机制,塑造了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的治理机制,切实发挥董事会在制定公司战略、研究经营计划等方面的决策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均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4、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出席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以广大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为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对公司发展战略、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均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5、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并在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平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披露有关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公平获取公司信息。

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及重大事项披露前,均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以及内幕交易行为。

6、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档案的保管,撰写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时向交易所报备。同时,通过深交所互动易、投资者热线、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积极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