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两项改革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管理办法
时间:2024-03-03 18:0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2月18日,四川发改委发布《四川省两项改革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投资补助项目必须同时具备非国家电网和非省属地方电网供区范围内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当年完工的1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两个条件。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四川省两项改革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4〕61号) 相关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和加强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项目管理,提高投资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川发改投资规〔2019〕463号)和有关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两项改革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 四川省两项改革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加强涉改乡镇电力保障,规范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以下简称“省预算内投资”)管理,根据《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川发改投资规〔2019〕463号)、《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方案》以及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省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为投资补助,指省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两项改革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给予投资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一次性核定,已经足额安排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安排补助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省预算内投资不同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两项改革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是指为提升农村地区电力保障能力、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和消纳等需要而开展的农村电网改造项目,即县级行政区域内、110千伏及以下公用电力设施,包括输电、供电农村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 第四条 投资补助项目严格遵照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非国家电网和非省属地方电网供区范围内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 (二)当年完工的1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 第五条 按照《四川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等25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两改组〔2021〕2号)明确的支持标准,省预算内投资按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非国家电网和非省属地方电网供区内涉改乡镇农村电网建设改造。 第二章 投资补助申报和审核 第六条 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应为当年完工的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列入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程序。 第七条 项目单位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市(州)发展改革委审核,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单位社会信用情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通过在线平台完成核准情况及生成项目代码、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等情况; (三)申请省预算内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四)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五)银行贷款承诺函(或企业自筹资金承诺函); (六)地方政府承诺安排投资补助资金的,由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地方投资补助资金到位承诺函; (七)完工证明或本年度年底完工承诺函; (八)省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项目单位应对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市(州)发展改革委对资金申请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投向和申请程序; (二)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项目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四)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合规、齐备、有效; (五)项目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程序。 第九条 市(州)发展改革委对资金申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第三章 投资补助下达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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