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中芯国际2022年半年度报告(23)
时间:2022-09-09 23:4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插件 点击:次
3.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如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 5%(不包括本数);(2)发行人的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发行人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3)国家规定对某项承诺的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4. “下属企业”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其(1)持有或控制50%或以上已发行的股本或享有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用),或(2)有权享有50%或以上的税后利润,或(3)有权控制董事会之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何其他企业或实体(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及该其他企业或实体的下属企业。 如本公司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附注2: 公司承诺 1. 严格按照上市地相关法规要求履行法定关联(连)交易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连)交易回避制度; 2. 保证独立非执行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关联(连)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批准程序的合规性,最大程度保护其他股东利益; 3. 公司主要股东及关联企业与公司发生关联(连)交易,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连)交易决策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连)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本公司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主要股东、间接持股5%以上的境内股东承诺 1. 在不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将采取措施规范并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连)交易。 2. 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关联(连)交易,本公司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本次 A股发行后适用的《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等发行人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或配合发行人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和回避表决及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等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实施。3. 保证不利用关联(连)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如本公司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在不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人将采取措施规范并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连)交易。 2. 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或存在其他合理原因无法避免的关联(连)交易,本人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本次A股发行后适用的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和回避表决及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该等关联(连)交易均将基于关联(连)交易原则实施。 3. 保证不利用关联(连)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人做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附注3: 公司、领薪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启动稳定股价的触发条件: 自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情形时,公司将自行或促使本预案中涉及的其他主体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主要措施与程序: 当预案的触发条件成就后,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公司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权批准的内部机构审议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