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检测|网络安全服务|网络安全扫描-香港墨客投资移动版

主页 > 业界资讯 > Routers配置

上海发布10个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典型案例(11)

电子商务快捷高效的特性使得网络购物蓬勃发展,但活跃的网络消费市场中还充斥着黄牛、二手商贩等非合理自用的消费群体,其购买商品是为了再次投入流通环节,通过低收高抛赚取利差、变相经营。目前,黄牛、二手商贩呈现出手段专业化、组织集团化等特征,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还对正常的交易秩序造成了冲击。平台商家为了防范黄牛、二手商贩以非正常手段抢购、刷单或干扰、破坏或扰乱网站运营秩序,影响其他正常用户的购买机会,也为了维护系统安全和网站正常运行,通常会在销售条款中作出相应限制。

本案中《一般销售条款》中相关限制条款是为了保护大多数用户权利和网络环境的管理性条款,所禁止的异常交易行为有两个核心特质:1.非合理自用的消费目的,即购买行为是否超出了一般消费者生活消费的范畴。2.非正常手段的消费行为,即操作手段是否超出了一般消费者进行网络购物所应有的范围。此类条款属于平台管理和自治范畴,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未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当属合法有效。

二、平台自动化决策与消费者保护的利益平衡

私法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同时也应加强规制来弥补自由市场模式下的信息不对称和缔约地位差距,避免平台因技术优势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数字时代下,平台经营者甄别非合理自用消费群体往往借助技术手段,形成精准识别、实时拦截的网络平台治理体系,但甄别黄牛、二手商贩的刷单、抢购请求不能仅通过单一的指标,需要综合购买商品的种类、数量、频次等是否符合为自身消费所用的特点分析,否则可能会损害正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平台经营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等特定场景,还需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特别要求,应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避免隐私泄露、算法歧视等风险,推动算法决策技术的合法应用与合理发展。本案中,电商平台利用客户信息辅助判断“非正常手段抢购、刷单”,如被认定构成“自动化决策”,则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在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限制。

三、利用算法对异常交易甄别的规制和完善

本案中,对何为异常交易,经营者仅概括式进行了列举,其标准不明。在约定较为宽泛的情形下,应按照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标准进行判断,可从消费目的及消费手段两方面进行审查。即审查消费者是否属于为正常消费需求而登录、浏览、加购,其交易频次、数量等是否超出了一般消费者进行网络购物所应有的范围。经营者未能举证消费者存在上述行为而以此为由取消订单的,构成违约。

对于消费目的,可从购买种类及数量、购买频次和登录操作三个方面加以考量,并结合各项指征,达到高度盖然的证明程度。

一是从购买种类及数量是否超过合理自用标准来加以区分,不同品种商品的合理自用数量标准应有所差别,这与商品本身的特性息息相关,结合一般消费者的平均需求加以判断,并随着社会动态发展不断予以调整。

二是审查消费者在一定时间段内的购买次数、不同购买行为之间的时间间隔是否明显超出一般消费者生活消费的范畴。

三是审查交易者对变换IP地址和账户是否能作出合理解释。

本案中,耿某上述订单系不同品种的商品,型号各不相同,尚难以认定超出合理自用的范围;年度购买频次并未超过5,该数值与一般消费行为相比,尚未达到在一定时间内高频购买的程度,且IP地址亦有手机、电脑、家庭地址和工作地址等合理出处,故无法认定。

对于消费手段,可从消费者发送购买请求的种类、发送请求的峰值、发送请求的频率三个方面综合判定。部分消费者如果为了提高购物的成功率而借助特殊工具进行操作,破坏正常的交易秩序,经营者可以对消费者超出合理限度的手段进行规制,同时应保持对未超过合理限度的抢购行为的必要容忍。可以结合抢购软件具有不间断刷新、重复单一下单行为的特质,将发送请求类型相对集中于下单类型的操作,大量重复发送同一请求,直至完成抢购任务;发送请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冲上峰值;持续发送请求数小时、甚至数天不间断,而且其发送请求一般是匀速的,呈现线性规律的下单行为甄别为抢购软件操作。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