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9)
时间:2018-08-29 10: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第五十六条 加强各类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品的管理,建筑设计和装修应使用满足防火性能要求材料。加油站、加气站和燃气管线地表设施周边严格控制油气散发和集聚,减少和杜绝爆炸条件的形成。 第五十七条 机场、码头、口岸、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轨道交通车站等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避免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站和乘坐交通工具。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加强安全提示,防范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确保重大危险源与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应逐步搬迁,或采取安全隔离防护措施。规范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疏散标识,加强消防器材、逃生装备与工具的配备,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第五十九条 逐步加强全市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六十条 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消防能力建设,逐步对口岸陈旧老化的机电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确保口岸安全。 第二节 交通安全事故 第六十一条 重点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一)实行异地泥头车备案托管制度,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实行泥头车和驾驶员“两牌两证”制度【注17】、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建设泥头车安全管理信息互通平台。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监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进入禁止通行区域,将进入深圳的异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纳入动态监控系统。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按照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强化长途客运过程监管及校车安全管理,加强线路风险评估,调整长途客运线路及运行里程。 (四)继续加强“禁摩限电”措施,杜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车进入深圳市场,严格查处摩托车、电动车违章驾驶行为。研究制定电动车报废淘汰标准。 (五)改善宝安、龙岗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等新区道路的连接通道、路灯、监视器和“三标一护” 【注18】基础设施。加强隧道通行管控,限制超长、超高等车辆通行。完善防护栏、防护柱等安全设备设施,加强桥梁安全管理,限制超载车辆通行。 (六)严厉打击酒驾、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第六十二条 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安全高效的城市轨道交通体系。建立运营公司及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运行安全监管统一平台。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注19】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制度,研究制定跨越地铁地面和高架段的道路防坠设计标准。加强轨道交通沿线安全监管和巡查工作。 第六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联合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加强机场及沿线导航台周边区域的无线电监测控制。强化机场地面运行安全保障,完善围界防范技术手段。建立通用航空联合监管机制,控制非法升空物体。研究建立海上空难事故救援指挥平台,加强与香港海上应急救援力量的协调联动。 第六十四条 重点加强铁路客车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抓好季节性安全工作,落实防风、防洪、防雷、防火、防爆等措施。加强铁路沿线安全巡查,整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各种隐患。 第六十五条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隐患治理。严格实施船舶检验质量管理、船舶公司审核准入管理、船员教育和资格认证管理,强化海上涉水工程、休闲船舶、交通船、高速客船、危险品运输船舶和砂石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 第三节 生产安全事故 第六十六条 严密防控各类工程建设坍塌事故。 (一)严格编制和审查深基坑、桩基础、高切坡、地下暗挖、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与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必须进行专家论证,确保技术可靠。 (二)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材料检验制度,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所用构造材料的检验与检测,确保材料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动态监管和旁站监理,确保按规范和施工方案落实技术措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