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12)
时间:2018-08-29 10: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市卫生应急预案规定,隔离治疗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对其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预防服药、应急接种等必要的预防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的传播。 第八十条 加强口岸防控设施建设,提升口岸防控能力。 (一)按照国家关于提升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的要求,对口岸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全面达标。 (二)加强口岸检验检疫,强化联防联控,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加强对入境人员健康检测。如发现发热、头痛、全身疼痛等感染症状,及时送往定点医院进行甄别及治疗。 第二节 急性职业中毒 第八十一条 督促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行业及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落实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性体检与告知制度,依法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减少各类职业危害因素,严防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 第八十二条 积极推广使用对劳动者健康有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电子行业企业推广使用三氯乙烯、三氯甲烷等有毒化学品的低毒、低危害替代产品,降低职业危害因素影响。 第八十三条 开展各医院门(急)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发现及治疗能力培训,切实做到急性职业中毒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第三节 食品安全事件 第八十四条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加强生产企业的进货渠道监督、进货验收监督、在库储藏监管、添加剂使用监督和生产过程卫生管理监督。 (二)采取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现场巡查,重点检查原料仓库、台账、添加剂管理以及出厂检验记录。 (三)严格执行水产品、肉制品加工过程标准和工作程序,有效控制致病菌风险。 (四)加大产品的抽检力度,对不合格样品进行追踪溯源,加强对不合格生产企业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五)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严格规范其生产操作,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护食品安全的能力。 第八十五条 提升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一)加强政府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拓展检验项目,提升检验能力。 (二)支持本市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八十六条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由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区级检测所、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包括批发市场、定点屠宰场、农业龙头企业)检测室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 (二)逐步完善检测制度,对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有效改善和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 第八十七条 通过规划新建或升级改造,推进集贸市场家禽封闭式屠宰和屠宰设施标准化建设。 第八十八条 鼓励我市“菜篮子”生产经营企业在市外建立各类生产基地,增强供应“菜篮子”产品的能力,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加强“菜篮子”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强大中型批发市场、零售网点、定点屠宰场、冷库、冷链运输等流通设施建设,完善“菜篮子”产品流通能力配套设施。 第八十九条 建立供港蔬菜一体化监管平台,加强供港蔬菜监管。 第四节 药品安全事件 第九十条 加大药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加强药品进货渠道、仓储条件监管,保障药品质量。 (二)加强重点品种药品监管,完善身份登记等制度管理,严防易制毒药品、高风险药品进入非法渠道。 (三)加强药品广告监测,建立广告主(产品运营商)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广告行为的曝光及处罚力度,净化药品市场秩序。 (四)加大药品监督抽验力度,对不合格样品进行追踪溯源,加强对不合格经营企业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