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15)
时间:2018-08-29 10: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第一百二十一条 按照《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各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基层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预案原则上每年至少演练一次,高风险部位、高危行业应当经常演练,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当在活动举办之前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把人员疏散作为应急演练的重点内容。演练可采取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 第一百二十二条 推进中德灾害风险管理重要子项目——地方政府风险治理与预案优化项目在我市的试点工作,借鉴国内外应急预案管理先进经验,探索建立科学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评估方法和工作机制。 第二节 健全工作机制 第一百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提高信息报送的速度与质量。拓宽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渠道,多方面、多渠道、多角度收集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和研判。加强信息沟通、情报会商和资源共享,提高突发事件信息综合处理与分析研判能力。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建立健全业务培训、信息报告、举报奖励等制度,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提供便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参与处置,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联动能力。 第一百二十五条 根据《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完善并落实以现场指挥官制度为核心的现场指挥体系,明确现场指挥、协调联动和后勤保障的主体及其权责,提高现场处置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第一百二十六条 加强军地之间、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相邻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提高协同应急能力。加强与东莞、惠州等周边城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应急合作,实现应急管理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优势互补。 第三节 加强队伍建设 第一百二十七条 巩固完善以各级综合应急队伍为骨干,以专业应急队伍为依托,以专家队伍为支撑,以志愿者应急队伍为辅助的全市应急队伍体系。培养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形成多层次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队伍管理、调用、培训、演练和经费保障等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第一百二十八条 依托消防队伍建设“一专多能”的市、区(新区)综合救援队伍,加强队伍、预案、指挥、训练、保障等方面体系和机制建设,分期、分批、分阶段配备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强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综合救援功能,会同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开展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及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加强各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震救援、海上搜救、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电力、通信、运输、市政工程等专业队伍的技术和装备水平,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在全市东部、中部、西部森林密集区,加强消防基地的建设,提升森林灭火的快速反应能力。 第一百三十条 整合街道、社区的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等具有专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建立“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基层应急队伍。 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政、公安、交通、人居环境、卫生、建设、消防、水务、口岸、地震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组织应积极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志愿者的培训和资格认证,规范管理,提高志愿者队伍素质和技术。 第一百三十二条 分专业、分区域建立完善专家库,健全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组织专家对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的主要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对策,充分发挥专家参与预警、指导、调查、应急、研判与评估等方面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 第四节 加强应急保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