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11)
时间:2018-08-29 10: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二)对建设时间长或缺乏资料、埋深较深、人口密集区的暗渠化河道和其它排水管渠进行系统检测、评估,完成破损严重、地面坍塌安全隐患较大的暗渠化河道和排水管渠的改造,需要结合周边建筑改造的,优先纳入城市更新范围。 (三)对城中村、旧工业区的老旧排水管网进行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对轨道施工易造成地下空洞的影响范围、大型排水管渠和深基坑影响范围进行探查,实施治理。 (四)出台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制订地下设施建设标准,建立统一的地下空间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制,推进档案信息化和资源共享。 (五)对城市道路地下空洞、旧沟进行系统调查和安全评估,对评估有安全隐患的进行灌浆或开挖填充处理。 (六)加强建筑施工深基坑和地下轨道工程监管,防止支护不力引起的地面塌陷和边坡失稳,降低灾害风险。 (七)加强地铁、地下管线等地下工程规划建设,严格落实对开挖工程进行回填、压实。 (八)新建暗渠化河道、排水管渠等纳入城市建设档案,加强设计、施工、运行全过程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七十五条 防范核事故与辐射事故。 (一)落实《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加强核电厂周围限制区人口规模控制,引导或限制区域内新建、扩建项目。限制区内禁止设立炼油厂、化工厂、油库、爆炸方法作业的采石场、易燃易爆品仓库等对核电厂安全存在威胁的项目。 (二)完善大亚湾、岭澳核电站及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开展人居环境、卫生、公安、安监等多部门和驻深部队参与的协同性企地军联合应急演练,加强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探测、侦测、防护等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提高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能力。 (三)建立放射性物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对放射源销售或使用单位、射线装置使用单位、产生电磁辐射场所进行登记备案及定期检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四)提高识别和处置进出境放射性物品的能力,防范放射性物品及被放射性污染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入境。健全和完善放射性污染物品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第七十六条 加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风险防范。 (一)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非法排污,开展水库流域污水截排专项治理,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二)建立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监控、评估机制,健全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对环境风险源企业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三)推进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加强红树林湿地保护区管理工作。在水体富营养化的沿岸海域,有选择地养殖可净化水体的藻类。利用人工作业清除或覆盖受污染底泥。 第七十七条 加强“水电油气”和通信设备设施大面积服务中断事故防范。 (一)完善并落实市政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中的安全标准,协调管线权属单位实施老旧地下管线优化改造,逐步推进光明、前海等片区的“地下共同沟”【注20】建设,提高地下管线的安全防护水平。 (二)合理规划布置供水管网,分步安排老旧管网的更新改造,推广应用优质管材。加强供水管线巡查力度,提高管网维护能力。 (三)优化城市供电主网结构和城市核心区域电网运行方式。加强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供电保障和应急能力。 (四)合理规划建设成品油储存设施,与公共建筑物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消除静电危害,安装维护避雷设施。控制电气火源和明火源,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注21】等先进技术,保障成品油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五)加强对燃气储罐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杜绝违章操作。科学规划和建设燃气管网,加强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管,避免管道遭受破坏。建立燃气管网检测维护机制,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六)加强通信网络规划,合理组网,提高通信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 (七)生命线工程等重要设施设备加强应急备用电源和微电网管理系统配备,完善网络冗余备份系统,加强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第六章 加强公共卫生工作 第一节 传染病疫情 第七十八条 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一)制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标准,推进市、区(新区)疾病预防控制检测实验室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卫生检测资源共享。 (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储备,不断增强传染病疫情的应对能力。 第七十九条 严控传染病扩散。 (一)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环境治理,消灭蚊媒滋生地,加强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减少传染病传播机率。 (二)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知识培训,提高医生早期诊断能力,及时发现、报告和救治相关病例,将事件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