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6)
时间:2018-08-29 10: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二)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体系。在健全和完善现有全市感染性腹泻病原谱哨点监测系统、中小学生因病缺课监测系统、社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覆盖面及预警的灵敏性。 (三)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合理规划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建立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数据库,加强监测数据的开发和运用,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控制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提供依据。 (四)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体系。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加强对监测点的培训,提高信息报送的准确性与及时性,为药品安全风险预警提供参考。 (五)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生产和使用有毒化学品企业、密闭空间作业场所、通风不良的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的监测监督,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职业健康监护等技术服务工作。 (六)及时发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开展早期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例的能力培训,提高医疗机构门(急)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医务人员鉴别诊断能力,为快速、有效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创造条件。 (七)强化动物疫情疫病预警。建立和完善追溯体系数据中心和畜禽养殖档案,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提供保障。 第二十七条 加强社会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 (一)完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监测系统,健全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强化城市运行监测平台信息采集和综合分析功能。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对不稳定因素的预知能力。 (二)健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完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研判、报送、预警机制。 (三)建立健全社会舆情和信息收集、分析与综合研判机制,逐步实现预警信息沟通共享。 (四)建立金融风险会商、评估和监测、监管机制,及时研判形势,有效防范金融突发事件。 (五)完善城市生命线工程运行监测系统,健全“水电油气”供需情况定期会商制度,建立资源安全预警机制。 第二节 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第二十八条 以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为基础,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功能,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建立城市安全紧急自动预警系统【注11】,在紧急状态下,广播、电视、移动通信、互联网、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媒体按预先设定的规则和标准自动接收和发布灾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定期收集事故、隐患等各类安全生产数据,每月进行统计分析,预判安全生产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预警建议和针对性工作措施。 第三十条 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水电油气”供应等突发事件预警等级标准。发布预警信息时,同时发布应对措施以及面向社会公众的提示信息。 第四章 积极防御自然灾害 第一节 洪涝灾害 第三十一条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将城市防洪标准提高到200年一遇。 第三十二条 加强前海合作区、坝光新兴产业基地、大空港片区等城市主体功能区洪涝灾害防御工程与水生态环境工程的前期规划研究。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加强规划引导,注重自然生态,推广“低冲击”开发模式【注12】,控制硬底化率,尽量维持原有自然形态或增设雨洪调蓄等补偿措施,不增加区域行洪排涝压力。 第三十四条 加大河流综合整治力度,加快河道防洪达标治理,提高河道行洪能力。继续开展深圳河、茅洲河、龙岗河界河段治理,整治河流堤防险工段,降低决堤风险。 第三十五条 推进沙井新桥排涝泵站等重点防洪排涝项目建设,加快铁岗深隧排洪工程前期研究工作。改造和完善雨水管网系统,提高雨水管网排水标准。结合城市用地规划,新建滞洪区或蓄水池、山地洪水的截排工程,缓解泄洪压力。加强超标洪涝潮灾害研究,推进超标洪水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