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泰政字 泰政字〔2021〕95号(19)
时间:2024-02-14 03: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年度预算,统筹财政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重大项目资金支持。稳妥推进PPP、EOD模式、创新类贷款业务、重点领域建设项目股权和债券融资等多元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落实生态领域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等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生态补偿体系。 (三)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利用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媒介,加大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宣传力度。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的公开率达到100%。畅通公众表达环境利益诉求平台和渠道,让公众监督、舆论监督成为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环境行为的重要手段。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 (四)推进生态环保铁军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方式,提升生态环保人员业务素质,逐步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紧缺领域人才培养,进一步充实基层生态环境队伍。 (五)强化调度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规划要求,积极推进任务落实。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对规划各项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年中和202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