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泰政字 泰政字〔2021〕95号(17)
时间:2024-02-14 03: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九)深化改革创新,打造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制度改革,深化制度创新,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计划,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力度,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实落地。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制定部门间协同联动机制,对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等生命共同体治理保护。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 2.健全企业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测监管,有效衔接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固定污染源全程管理、多污染源协同控制。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巩固提高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建立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定期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检查。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国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关要求,推进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监管。严格落实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要求,强化统计、监管和考核,对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实行调度管理。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建立企业“黑名单”,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化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落实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披露环境信息。 3.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管。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农业农村、移动源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深化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加强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强化卫星、无人机、无人船等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加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分级分类差别化的“双随机”监管模式。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整合优化全市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温室气体、噪声、辐射、农业农村等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监测指标,实现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大型工业园区环境质量监测全覆盖。加快构建以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水体为主的天地空一体化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并在泰山区域建立生态质量监测站点与样地网络。建立PM2.5和O3协同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提升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能力。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加大对小微企业治污设施电量监控;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企业数据监测主体责任;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依托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建立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数据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和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加强数据资源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打破“信息孤岛”。 4.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和储备区建设,探索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实施市级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监督管理制度,制订自然资源资产分类清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实施“河权到户”政策,支持新泰市建设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健全土地、水、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自然资源定价机制,建立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价格指数、成本核算、市场交易等制度。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督促各县(市、区)、功能区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分级负担机制,完善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等生态补偿。积极争取国家在南水北调东线建立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省内建立保护区与受益区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绿色金融模式,建立绿色项目储备库和限制进入名单库,打造贯穿生产、销售、结算、投融资的“全链条”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