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泰政字 泰政字〔2021〕95号(11)
时间:2024-02-14 03: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环境管控要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守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2)整体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固体废物、水、大气等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环境监管,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要在一年内开展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自行监测,将监测数据公开并报生态环境部门。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对重点区域实施防腐防渗改造。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执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根据国家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修复技术模式,构建适合本地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食用农产品种植推荐清单。以镉污染耕地为修复重点,推进以降低土壤中重金属含量为目的的修复试点工作。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农产品进入口粮市场。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检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协同检测、耕地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结果,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建立长期观测研究基地,开展土壤污染、大气重金属沉降等监测,排查污染成因,评估耕地污染源管控成效,为探索耕地土壤及农产品污染预警技术提供数据支撑。 (4)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性污染土壤修复车间、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和“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以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探索建立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过程监管和后期管理机制。 2.稳步推进地下水环境保护 (1)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积极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对非背景地质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地下水质量为V类的,要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 (2)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污染源管控清单。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有效防范地下水环境风险。到2023年年底,完成化工类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年底,完成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3)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积极落实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措施,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应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渗和监测义务。加快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责任单位自行监测工作,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数据报送制度。督促指导化工类工业集聚区编制“一区一策”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市域范围内报废矿井钻井清单,开展钻井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开展风险较大的废弃矿井封井回填工作。 (4)探索地下水生态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严禁新增取用超采区内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的地下水。严控重点区域、生态脆弱区域地下水水量取用。探索开展地下水位抬升地区针对地下水位恢复的污染风险评估。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探索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试点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