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泰政字 泰政字〔2021〕95号(16)
时间:2024-02-14 03: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4.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加强放射源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制度,加强辐照和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规范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优化辐射安全许可审查程序,强化技术支撑和现场核查。以III类以上放射源、II类以上放射线装置和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质应用企业为重点,到2022年年底,完成辖区内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提升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加大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力度,配备核与辐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满足日常辐射环境监测需要。修订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在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与响应、辐射安全保障等方面,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健全市级核安全工作调度机制,加强风险研判和评估。加强市县两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确保辐射安全管理专人专岗。 5.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开展新污染物筛查评估与环境监测。加强重点企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以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物质为调查对象,重点对黄河流域、东平湖、大汶河等重要水功能区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强化新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定期对企事业单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推广应用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加强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认真履行保护臭氧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等国际环境公约。禁止生产和进出口《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中添汞(含汞)产品目录所列含汞产品,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含汞血压计。支持无汞催化剂和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6.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加强环境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以核与辐射、重金属、化学品、尾矿库、危险废物、持久性污染物等相关领域为重点,加大环境风险排查力度,加快实施安全提升工程。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修复。强化环境应急能力体系建设。完善市县两级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建立由应急队伍、应急处置技术、应急装备、应急预案、应急演习、应急专家、污染事故后评估、警示教育等要素构成的环境安全体系。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必要的高性能应急监测设备。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南阳实践”应用试点,制定大汶河、柴汶河等重点流域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增强实战能力。到2022年年底,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推动大汶河流域上下游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环境与健康调度、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重点地区、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识别和评估环境健康风险,对造成环境健康风险的企业和污染物实施清单管理。协同推进健康泰安建设,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积极谋划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