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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34-2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6)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3日接到交办函后,望奎县委成立由县监察委、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务局、经管站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立即进行了实地踏查并查阅了该村的账目及发包合同,调查情况如下:

  举报人所指的55亩地在2008年时为杨树49.6亩、耕地5.4亩。承包人宋大勇采伐后,因该地坐落在河道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故没有造林。但为了保证林地面积,2018年7月6日,望奎县林业局对恭六乡、恭六乡乾三前村下达了《恢复造林通知书》,要求造林。乾三前村决定采取异地造林方式恢复林地面积。因为季节原因2018年未栽植树木,保证于2019年5月末前完成造林。如果2019年5月末前未能恢复林地,望奎县监察委将追究恭六乡、乾三前村及林业部门责任。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2009年以来,原东河套400亩生态环保林地一直没有造林。”)

  (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23日,经望奎县土地勘察测绘队实地测量该地实际面积为283亩,其中,林业用地163.5亩、一般农用地99.8亩(2009年土地调查时为耕地,至今仍为耕地)、自然保留地5.1亩、水域14.7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2010年8月30日,乾三前村原书记李清祥将位于河套防洪堤两侧的林业用地163.5亩、一般农用地99.8亩(2009年土地调查时为耕地)、自然保留地5.1亩、水域14.7亩,共计283亩,发包给孙峰和张洪飞经营。此地块经法院由乾三前村委会收回,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公开竞价发包河套林地,共发包255亩。具体承包给关来福225亩;金忠云15亩;李德龙15亩。该地在2008年时有163.5亩为杨树,承包人宋大勇采伐后,因该地坐落在河道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故没有造林。但为了保证林地面积,2018年7月6日,望奎县林业局对恭六乡、乾三前村下达了《恢复造林通知书》,要求造林。乾三前村决定采取异地造林方式恢复林地面积。因为季节原因2018年未栽植树木,保证于2019年5月份前完成造林163.5亩。如果2019年5月份前未能恢复林地,望奎县监察委将追究恭六乡、乾三前村及林业部门责任。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乾三前村委会将防洪堤西侧林地卖给崔某某和顾某某改种水田;将防洪堤东侧大沙坑和防洪堤边林地卖给崔某改种水田;关某在沙坑林地里种植黄豆,后将林地卖给养牛户放牛。”)

  (一)基本情况

  2001年,乾三前村村委会将防洪堤西侧林地及农用地125亩卖给顾宝玉;2003年,将防洪堤西侧林地及农用地101.8亩卖给崔桂友;共计226.8亩。其中,林业用地17亩、一般农用地202.3亩(2009年土地调查时为耕地,至今仍为耕地)、水域7.5亩。防洪堤东侧经望奎县土地勘察测绘队实地测量该地实际面积为283亩,其中,林业用地163.5亩、一般农用地99.8亩(2009年土地调查时为耕地,至今仍为耕地)、自然保留地5.1亩、水域14.7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1.“乾三前村委会将防洪堤西侧林地卖给崔某某和顾某某改种水田”的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2001年乾三前村村委会,将防洪堤西侧林地及农用地125亩卖给顾宝玉;2003年,将防洪堤西侧林地及农用地101.8亩卖给崔桂友;共计226.8亩。其中,林业用地17亩、一般农用地202.3亩(2009年土地调查时为耕地,至今仍为耕地)、水域7.5亩。在2001年至2009年间,承包人顾宝玉和崔桂友陆续将226.8亩地改为水田。现两人已死亡,土地由其子女种植。其中,林地面积17亩,至今未造林。望奎县林业公安局针对此问题已立案,结案后将结果上报。

  2.“将防洪堤东侧大沙坑和防洪堤边林地卖给崔某改种水田”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