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34-2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2)
时间:2018-07-30 19:5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排放污水,污染附近居民家地下井水。自2016年11月以来,举报人多次向宝泉岭管局及信访、环保、安监、城管等部门反映未果。举报人质疑宝泉岭环保部门准予该酒精厂环评审批通过的合法性,要求依法查处该酒精厂的环境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同问题一。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该企业现建有一座处理能力为2000t/d的污水处理站,铺设排水管道4000米,生产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宝泉岭管理局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后排放,无污染地下井水情况发生。 宝泉岭管理局始终高度重视对该企业的各项监管工作,自2017年10月接到周围群众反映的问题后,管局要求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复。2017年10月,接到周围群众反映的凉水塔噪声扰民问题后,宝泉岭环保分局督办企业建设了隔音墙,既解决了噪声污染问题,同时又起到了阻隔水雾漂移的作用;同年12月,宝泉岭环保分局就周围群众反映的该企业因物料堆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对企业进行了处罚,责令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2018年5月,宝泉岭环保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督办通知单,督促企业尽快完成配套环保设施的验收工作。2018年6月,两次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自2017年11月以来,宝泉岭管理局信访部门共接待该企业周边居民集体上访7次,对于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安全消防隐患等方面问题,信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联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接待。 2018年6月8日,宝泉岭管理局城管部门接到群众反映的“兴汇供热站黑灰污染,反映酒精厂噪音和气味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尤其是酒精厂去年刚生产,要求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列入工业区也不拆迁,使我们不能正常生活”问题后,已按照属事管辖范围告知上访人。 安监部门没有直接接到该企业周边居民反映安全生产的问题,但派人到宝泉岭管理局信访部门3次解答上访人提出的该企业安全距离问题。该企业在厂区总平面布置中已考虑距离居民区的安全距离,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核验收并于2018年5月28日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黑)WH安许证字〔2018〕0437号)。该项目由黑龙江林业环境保护研究中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3月得到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批复(黑环函〔2008〕76号),宝泉岭环保部门无权审批。 宝泉岭环保分局责令企业于7月20日前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整改后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目前,该企业已委托黑龙江华洲检测有限公司对企业生产产生的异味、废水、噪声进行了监测,待监测报告检出后,将依据监测情况做下一步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下一步,宝泉岭管理局将制定搬迁方案。受资金状况、垦区体制改革、搬迁居民数量较多等因素的影响,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该企业厂界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 三、受理编号4081号:“2011年至2018年,沾河林业局施业区内有人毁林种参共2万多公顷,具体情况如下:一是每公顷木材蓄积量按80立方米计算,毁林者在施业区内共计砍伐天然林160万立方米,将大部分盗伐的木材偷运卖掉,将剩余的木材全部烧毁,再以15万元-18万元/公顷的价格将被毁林地卖给吉林省的种参户开垦种参。二是丁某某以其亲属名义在幸福林场19林班和14林班内毁林开地190公顷。三是杨某某与闫某某合伙在幸福林场66林班、67林班等处毁林1000多公顷;杨某某在五道林林场与王某、胡某某合伙毁林开地400多公顷。四是闫某在天龙山林场施业区四道杠部队和六道岗部队交界处、五道林场与逊克县交界处毁林种参2000公顷。五是王某某与姚某某、张某某合伙在幸福林场毁林开地200多公顷。除上述地块外,毁林地块还有木沟河林场、茂岚林场、立新林场、胜利林场、沾中林场、格拉气林场等共5000多公顷。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及下属各级林业部门未将上述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仅对相关部门的几名管理人员作出停职处理,敷衍了事应付上级。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 未办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