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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34-2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14)

  经查,潘洪发2013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末任新发镇党委书记。经了解三场村和时任行政主要领导,潘洪发没有在三场村使用过任何土地,也没有承包租赁过任何土地,更没介绍过任何企业和个人到三场村开发各种项目。土地所有权的变更不是乡镇政府职权范围,乡镇政府无职权随意变更土地所有权。

  下一步,调查组将在目前调查核实基础上,进一步查找相关当事人及相关土地承包协议,力争在2个月内完成全部调查工作,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八、受理编号4096号:“一是北林区四方台镇丰林村村民赵某某毁林3垧。二是东珍村农防林三组北侧长1000米、宽10米的土地,被人非法占用并擅自改变用途。”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北林区四方台镇丰林村村民赵某某毁林3垧。”)

  2018年7月5~8日,绥化市北林区政府组成调查组(北林区森林公安局局长王颂、北林区林业局资源组组长李洪林、林业工作总站工程师白宗元、四方台镇林业站站长刘平)询问丰林村现任村支书、村长、原村支书及走访相关村民了解,均不清楚赵某某为何人,也不知道毁林3垧的具体位置。为进一步核准举报信息来源及内容,7月9日,副区长白璐召集区林业局、区督察室、四方台镇等部门乡镇有关人员,对案件进行会商,决定进一步排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赵某某线索。7月10日,调查组(四方台镇纪检书记王东涛、司法所长沈永民、林业站站长刘平)与丰林村村民刘某进行了沟通,其称“丰林村不存在姓赵的村民毁林开荒的事,不知道是谁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的”,同时调查组从丰林村委会了解到,丰林村全村共有赵姓农户13家,其中搬迁至异地的4户、三江种地的3户、前20天死亡的1户、现居住本村的5户,均没发现赵姓农户参与毁林开荒一事。

  鉴于举报人举报内容信息不详,既没有指出被毁林地块的具体位置,又没指明毁林人具体姓名,也没有毁林的具体时间,所以调查组无法开展有效调查,举报内容无法进一步核实,待有明确的举报信息后,绥化市北林区将进一步调查处理。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东珍村农防林三组北侧长1000米、宽10米的土地,被人非法占用并擅自改变用途。”)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东珍村已与丰林村合并,现为四方台镇丰林村。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原东珍村三组后边,土地性质为林地。2005年7月18日,丰林村将位于原东珍三组后边南北老杨树带承包给本村村民金涛,但未签订承包合同(有收款票据),票据上约定自己挖林台、自己买树苗,以后效益归自己,期限自2005年至2027年底,票据右上角写有“此据代合同”,票据中没有体现林带面积。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5日,调查组(北林区森林公安局局长王颂、北林区林业局资源组组长李洪林、林业工作总站工程师白宗元、四方台镇林业站站长刘平)深入实地进行了调查。经现场测量,林带长600米、宽4.5米(包括两侧林沟在内),现林带内种植了大豆、云小豆、玉米等农作物。经调查组询问丰林村现任相关负责人并查账得知,四方台镇丰林村于2005年7月18日将该地块承包给金涛,金涛采伐此地块林木后没有及时更新造林,村里多次督促金涛造林,但金涛以各种理由推脱,后金涛无法联系(当年承包该林地时父母妻儿已举家搬迁外地),此次调查组的工作人员也未能与金涛取得联系,造成林地一直撂荒至2017年。2018年春季,该林带附近约20户农户将自家耕地对应的这条林带位置拱地头耕种了大豆、云小豆、玉米等农作物。

  下一步,北林区政府一是责成丰林村继续联系金涛,督促其还林。如找不到金涛,丰林村向北林区经管站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废止合同(交款票据代)中约定的内容,将此林带收回造林;二是责成丰林村负责督促今年占用林带耕种农作物的约20户农户,在2018年秋季将被占用林带中的农作物清除,将林台平整,达到待栽状态;三是责成北林区四方台镇政府、北林区林业局督促丰林村于2019年春季将此林带还林。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九、受理编号4097号:“向阳垃圾处理场周边弥漫恶臭味,排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导致周边居民癌症多发,举报人要求进一步查处向阳垃圾处理场的环境违法问题,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居民予以动迁安置。”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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