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34-2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13)
时间:2018-07-30 19:5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据三场党支部书记杜春友介绍,辛某某系辛长林,该地块存在,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面积15亩。1992年,村委会与辛长林签订过转让协议。目前,三场党支部没有查找到该协议,辛长林长期不在村内居住,无法取得联系。 12.关于“线压机械厂强占第三畜牧场土地8004.63平方米”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现场踏查,未发现三场村有该企业。经过查阅企业工商注册信息档案和土地登记档案,均未查到该企业的相关信息。经调查组在村域内排查没有查找到对应单位和地块。因举报人反映的信息不完整,调查组无法进一步核实查找。 13、关于“铝合金厂强占第三畜牧场土地6300平方米”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现场踏查,未发现三场村有该企业。经过查阅企业工商注册信息档案和土地登记档案,均未查到该企业的相关信息。经调查组在村域内排查没有查找到对应单位和地块。因举报人反映的信息不完整,调查组无法进一步核实查找。 14.关于“卢某某强占第三畜牧场土地2垧多土地”问题调查情况 据三场党支部书记杜春友介绍,卢某某系卢大伟,该地块存在,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面积30亩。目前,三场党支部没有查找到该地块协议,卢大伟在监狱服刑,无法核实。 15.关于“典当行强占第三畜牧场土地1垧多,建了一栋房屋”的问题调查情况 据三场党支部书记杜春友介绍,典当行在三场村有地块存在,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面积15亩。企业负责人长期不在村内居住,无法取得联系,目前该土地院落废弃闲置。 16.关于“王某某强占第三畜牧场土地30000多平方米栽树”问题调查情况 据三场党支部书记杜春友介绍,目前三场村村域内没有30000多平方米的林地面积,没有王某某对应人员及经营林地的情况。 17.关于“新发镇政府强占江沿除去防洪区后剩余的7540亩土地”的问题调查情况 据三场党支部书记杜春友介绍,三场村沿江除去防洪区后所有土地,面积4000多亩,均已发包给本村村民,不存在被新发镇政府强占的情况。 18、关于“新发镇党委书记齐某某和黄某某在长岭湖南岸强占第三畜牧场土地大约700亩”的问题调查情况 信访反映的齐某某和黄某某系新发镇原党委书记戚洪利和新发镇纪委副书记黄述艳,举报人反映的上述人员强占土地问题,调查组将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经查,戚洪利在新发镇任党委书记期间及前后,从来没有在三场村承包、租赁以及占用过任何土地,在长岭湖南岸及周边也未租赁以及占用过任何土地。同时,也未介绍过任何企业和个人项目在三场村用过土地。1988年,新发镇三场村一轮土地承包时,黄述艳因结婚户口迁出,没有在三场村分得过承包地,也未发现黄述艳在三场村承包、租赁过土地。经了解三场村现任村领导,此类问题不存在。因为三场村在长岭湖南岸只有大约300亩土地,此地以家庭承包经营的形式分给村民,每人分得3分承包地。 19.关于“永荔建筑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从2003年4月10日强占第三畜牧场集体所有权耕地4260.1平方米”的问题调查情况 在第4项问题中已答复。 20.关于“谢某某在江沿地块强占集体所有土地400亩。2012年,新发镇宁某某将第三畜牧场集体所有权土地瓜分,还把集体所有权土地变成建设用地。2015年新发镇潘某某陆续把集体所有土地变成国有,开发旅游项目”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查阅三场党支部提供的土地合同显示,谢某某系解银元。2009年12月1日,三场村村委会将江沿土地450亩承包给解银元经营,承包期20年。举报人所称谢某某强占集体土地与事实不符。关于举报人反映的新发镇宁某某,系新发镇原党委书记宁立新;举报人反映的新发镇潘某某,系新发镇原党委书记潘洪发。举报人反映的上述人员变更土地性质的问题,调查组将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 经查,宁立新2009年至2012年末任新发镇政府镇长。经了解三场村和本人,宁立新任职期间从没有在三场村占用任何土地据为己有,也未将三场村任何土地变成建设用地,因为土地改变性质必须通过村委会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局审批,乡镇政府没有职权变更土地性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