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34-2批交辦案件辦理情況(8)
时间:2018-07-31 08:1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8日,肇東市海城鄉副鄉長丁曉光、土地助理孫雙權進行了實地踏查。經查,信訪反映的種植苜蓿草的地塊是海城鄉十八村境內的耕地。2002年5月,鄉政府將此地塊發包給肇東市尚家鎮前進村馬振坤耕種,海城鄉政府與馬振坤簽訂了合同。根據肇東市土地利用現狀圖,此地塊在種植苜蓿草之前為耕地,不是草原。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二、受理編號4090號:“2009年,黑龍江省建設集團龍建一公司在齊齊哈爾曙光畜牧場附近修建齊甘公路大橋,施工期間將污水和建筑垃圾直接排入嫩江,嚴重污染江水。該公司施工期間,非法佔用他人承包的690畝草原,用做儲料場和辦公場所,工程結束后現場堆存的建筑垃圾至今未清理。舉報人要求清除建筑垃圾,恢復草原生態,補償破壞草原所造成的損失。” 此案件已於第二批第83號、第十七批第1792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三、受理編號4091號:“2012年,億東林場職工石某某和清泉村村民石某某,盜伐舉報人承包的林地落葉鬆10多立方米。解放村王某某非法佔有舉報人承包的林地開墾耕地1畝,類似情況時常發生,舉報人承包的10多公頃林地中已有1000立方米樹木被盜伐。舉報人曾多次向億東林場反映上述問題,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區域位於寧安市江南鄉行政區域江東林場施業區內﹔信訪反映的億東林場實為寧安市江東林場,億東林場石某某為江東林場職工石少全,清泉村村民石某某為江南鄉清泉村村民石少彤,解放村王某某為江南鄉解放村村民王學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后,寧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此項工作,成立了由市監察委、市林業局、森林公安局、江東林場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於2018年7月5日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經森林公安對林場職工石少全和清泉村村民石少彤是否在舉報施業區范圍內實施過盜伐林木進行調查,沒有查實。 經調查,該地塊權屬為寧安市江東林場,為馮某田承包的國有林地,面積10公頃。解放村村民王學理非法佔有舉報人1畝耕地是2011年以前形成的,屬林地糾紛。2018年4月20日,經江東林場調解,王學理已同意在2018年底將佔有舉報人1畝耕地退還給舉報人,江東林場已告知舉報人。 經現地核查,該地塊現狀面積10公頃,其中4公頃為有林地,6公頃為盜伐跡地(為多次盜伐形成的)。2011年,舉報人向江東林場舉報,其林地內的樹木被盜伐,江東林場工作人員趕到現場,發現有被盜伐的林木,在林場工作人員的監管下,由舉報人自行將盜伐的林木拉到林場暫時封存,待調查清楚后再做處理。后經林場調查,沒有查出盜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2個月后,林場將封存的盜伐林木返還給舉報人。之后,林場再也沒有接到舉報人反映林木被盜伐的舉報。舉報人拉到林場的被盜伐林木2四輪車,預計5立方米(僅為2011年舉報人向林場舉報時在現場發現的木材數量)。林業部門已發布懸賞公告,征集盜伐樹木舉報線索。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四、受理編號4092號:“2017年~2018年,奎山鄉上山陽村王某某伙同中山陽村李某,在上山陽村趙鳳溝和中山陽各溝的山上毀林毀耕地,盜採石墨,破壞生態環境。舉報人曾向國土資源監察部門反映,至今未果,要求依法依紀查處上述問題。” (一)基本情況 上三陽村趙鳳溝和中三陽各溝位於林口縣奎山鎮行政區內,地下石墨資源比較豐富。信訪反映的王某某為林口縣奎山鎮上三陽村村民王富坤,李某為林口縣奎山鎮中三陽村村民李剛。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林口縣國土局、林業局會同奎山鎮政府的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調查組,對上三陽村趙鳳溝和中三陽各溝進行了實地調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