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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34-2批交辦案件辦理情況(3)

  四、受理編號4082號:“呼蘭區石人鎮城子村張亞屯村民鄭某,在無規劃和環保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屯西北側佔用耕地建澱粉加工廠,該廠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煙筒每天24小時冒黑煙,致使整個村屯村民都不能開窗戶、不能在外面晾晒衣物。二是生產期間噪聲擾民,讓全村不得安寧。三是生產時排出的污水刺鼻難聞,造成整個村屯臭氣熏天﹔排污水池距村民飲水井僅十幾米,同時該廠的廁所建在距飲水井僅5米處,污染地下水,致使村民飲用水渾濁、臭味刺鼻,無法飲用﹔污水順著村民的耕地一直流淌,嚴重污染耕地。”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煙筒每天24小時冒黑煙,致使整個村屯村民都不能開窗戶、不能在外面晾晒衣物。”)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澱粉加工廠實為哈爾濱市呼蘭區嘉釜鼎澱粉加工廠(以下簡稱嘉釜鼎澱粉廠),位於哈爾濱市呼蘭區石人鎮城子村,經營者:趙春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11MA190TUKON(1-1),主要從事澱粉及澱粉制品加工銷售。該項目於2009年開工建設,於2010年5月建成投產,無環保審批手續。嘉釜鼎澱粉廠地處偏僻,此前未曾接到有關嘉釜鼎澱粉廠的信訪舉報,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未曾對嘉釜鼎澱粉廠實施過行政處罰。

  2016年1月25日,哈爾濱市呼蘭區國土資源局對嘉釜鼎澱粉廠在無規劃和環境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張亞屯西北側佔用耕地建澱粉加工廠的違法行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哈國土行處罰字〔2016〕6217號),當事人逾期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2016年8月6日,哈爾濱市呼蘭區國土資源局依法向呼蘭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目前為止法院還未進行強制執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5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對嘉釜鼎澱粉廠進行了調查。經查,嘉釜鼎澱粉廠以馬鈴薯為原料,經清洗、粉碎、離心、旋流、烘干等工序加工澱粉。生產使用1台1蒸噸燃煤鍋爐,沒有安裝除塵設施等污染防治設施,每天燃煤量約1噸。嘉釜鼎澱粉廠屬季節性生產,每年秋季生產,生產時間一個月左右。現場檢查時該廠沒有生產,鍋爐未使用,現場沒有原料及產品。從現場痕跡看,無短期內從事過生產活動的跡象。

  對於嘉釜鼎澱粉廠存在的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建設、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擅自投入生產的違法行為,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於2018年7月6日予以立案調查,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處理。對於嘉釜鼎澱粉廠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前期調查取証工作已基本完成,履行行政處罰程序后,即可予以行政處罰。

  對於嘉釜鼎澱粉廠的鍋爐煙氣排放狀況,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將嚴格加強監管,嘉釜鼎澱粉廠恢復生產后,對鍋爐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並根據監測結果依法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生產期間噪聲擾民,讓全村不得安寧。”)

  (一)基本情況

  同問題一。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5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對嘉釜鼎澱粉廠進行了調查。嘉釜鼎澱粉廠位於城子村張亞屯北側,距城子村張亞屯約80米。該企業主要設備運轉時會有噪聲產生,澱粉廠屬季節性生產,每年秋季生產,生產時間一個月左右。現場檢查時該企業季節性停產沒有生產,不能確定噪聲排放情況。

  對於嘉釜鼎澱粉廠的噪聲排放狀況,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將嚴格加強監管,嘉釜鼎澱粉廠恢復生產后,對噪聲排放進行監測,並根據監測根據依法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生產時排出的污水刺鼻難聞,造成整個村屯臭氣熏天﹔排污水池距村民飲水井僅十幾米,同時該廠的廁所建在距飲水井僅5米處,污染地下水,致使村民飲用水渾濁、臭味刺鼻,無法飲用﹔污水順著村民的耕地一直流淌,嚴重污染耕地。”)

  (一)基本情況

  同問題一。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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