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34-2批交辦案件辦理情況(6)
时间:2018-07-31 08:1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3日接到交辦函后,望奎縣委成立由縣監察委、環保局、國土局、林業局、水務局、經管站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立即進行了實地踏查並查閱了該村的賬目及發包合同,調查情況如下: 舉報人所指的55畝地在2008年時為楊樹49.6畝、耕地5.4畝。承包人宋大勇採伐后,因該地坐落在河道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故沒有造林。但為了保証林地面積,2018年7月6日,望奎縣林業局對恭六鄉、恭六鄉乾三前村下達了《恢復造林通知書》,要求造林。乾三前村決定採取異地造林方式恢復林地面積。因為季節原因2018年未栽植樹木,保証於2019年5月末前完成造林。如果2019年5月末前未能恢復林地,望奎縣監察委將追究恭六鄉、乾三前村及林業部門責任。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2009年以來,原東河套400畝生態環保林地一直沒有造林。”) (一)基本情況 2018年6月23日,經望奎縣土地勘察測繪隊實地測量該地實際面積為283畝,其中,林業用地163.5畝、一般農用地99.8畝(2009年土地調查時為耕地,至今仍為耕地)、自然保留地5.1畝、水域14.7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核實,2010年8月30日,乾三前村原書記李清祥將位於河套防洪堤兩側的林業用地163.5畝、一般農用地99.8畝(2009年土地調查時為耕地)、自然保留地5.1畝、水域14.7畝,共計283畝,發包給孫峰和張洪飛經營。此地塊經法院由乾三前村委會收回,於2017年3月23日召開“兩委”會、村民代表大會研究決定公開競價發包河套林地,共發包255畝。具體承包給關來福225畝﹔金忠雲15畝﹔李德龍15畝。該地在2008年時有163.5畝為楊樹,承包人宋大勇採伐后,因該地坐落在河道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故沒有造林。但為了保証林地面積,2018年7月6日,望奎縣林業局對恭六鄉、乾三前村下達了《恢復造林通知書》,要求造林。乾三前村決定採取異地造林方式恢復林地面積。因為季節原因2018年未栽植樹木,保証於2019年5月份前完成造林163.5畝。如果2019年5月份前未能恢復林地,望奎縣監察委將追究恭六鄉、乾三前村及林業部門責任。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四是乾三前村委會將防洪堤西側林地賣給崔某某和顧某某改種水田﹔將防洪堤東側大沙坑和防洪堤邊林地賣給崔某改種水田﹔關某在沙坑林地裡種植黃豆,后將林地賣給養牛戶放牛。”) (一)基本情況 2001年,乾三前村村委會將防洪堤西側林地及農用地125畝賣給顧寶玉﹔2003年,將防洪堤西側林地及農用地101.8畝賣給崔桂友﹔共計226.8畝。其中,林業用地17畝、一般農用地202.3畝(2009年土地調查時為耕地,至今仍為耕地)、水域7.5畝。防洪堤東側經望奎縣土地勘察測繪隊實地測量該地實際面積為283畝,其中,林業用地163.5畝、一般農用地99.8畝(2009年土地調查時為耕地,至今仍為耕地)、自然保留地5.1畝、水域14.7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1.“乾三前村委會將防洪堤西側林地賣給崔某某和顧某某改種水田”的問題。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核實,2001年乾三前村村委會,將防洪堤西側林地及農用地125畝賣給顧寶玉﹔2003年,將防洪堤西側林地及農用地101.8畝賣給崔桂友﹔共計226.8畝。其中,林業用地17畝、一般農用地202.3畝(2009年土地調查時為耕地,至今仍為耕地)、水域7.5畝。在2001年至2009年間,承包人顧寶玉和崔桂友陸續將226.8畝地改為水田。現兩人已死亡,土地由其子女種植。其中,林地面積17畝,至今未造林。望奎縣林業公安局針對此問題已立案,結案后將結果上報。 2.“將防洪堤東側大沙坑和防洪堤邊林地賣給崔某改種水田”的問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