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34-2批交辦案件辦理情況(17)
时间:2018-07-31 08:1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二十四、受理編號4102號:“依蘭縣愚公鄉愚公村村民胡某某,在愚公村朝陽屯西南的大頂山和團山子鄉長豐村西南的四頂山裡,非法採礦,年開採量達1萬噸,破壞當地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非法採礦位置分別在愚公鄉朝陽村西南側大頂山和團山子鄉南趙村長豐屯西側四頂山。5月末,張某曾舉報過類似問題,依蘭縣國土資源局已受理並已開展了調查工作。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4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后,依蘭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由依蘭縣主管工交副縣長帶隊,縣國土資源局牽頭,縣信訪局、縣環保局、縣林業局、愚公鄉政府、團山子鄉政府,縣公安局等多部門組成工作組進行現場踏查核實。 經調查,愚公鄉大頂山料場成因於附近村屯和村民生產生活採石用料,現可利用資源已基本枯竭,多為風化石,沒有經營開採價值。現場沒有採礦設備和房屋,石場內有堆積風化石為朝陽村修農田路所備,為防止私採亂挖現象發生,依蘭縣國土資源局已責令朝陽村村民委員會立即將進出石坑路口封堵。 四頂山石場所處位置在團山子鄉西長豐村西南,經營者劉桂雲。2008年左右,以招商引資身份來依蘭縣在四頂山購買了2家採石場,准備投資辦廠。據調查,當時申請過採礦許可証,因為各種原因(具體不詳)沒有辦理下來。辦理採礦手續期間有過階段性的生產,當時依蘭縣國土資源局多次現場看管並口頭告知在未取得合法手續的情況下不得開採。經營者因欠大量債務去向不明(正在調查中)至今無法聯系。經查閱檔案,四頂山區位現在沒有合法的採礦權手續。現場有房屋、電源和陳舊的生產設備並有開採出的石頭和石粉等開採跡象,因劉桂雲欠胡立鵬5萬元(有欠據),劉桂雲用山上石料抵債,是否是舉報人反映胡立鵬開採暫不確定。國土資源局已於2018年6月8日進行了立案調查(依國土(礦)立〔2018〕第06號),農電部門和團山子鄉政府正在對四頂山上的電源合法性和四頂山相關事宜進行調查,如私接電源將依法斷電處理,縣監察委已介入調查。 下一步,為防止私採、非法開採等行為繼續發生,依蘭縣要求團山子鄉政府、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林業局、縣公安局、縣安監局對其進行斷電、封路等措施,徹底關閉礦山並嚴格監管,加大巡查打擊力度,確保此類問題不再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五、受理編號4103號:“尤某某和小山子鎮原四裡界村呂某某毀壞小山子鎮原四裡界村四屯雙山東側林地,林木,將林地開墾成水田和參地。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此案件已於第31-1批第352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六、受理編號4104號:“2004年至2006年,安達市任民鎮雙安路的吳某某強佔基本農田建房。”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耕地位於安達市任民鎮雙安路東側、任民鎮四委,為任民村村民於學仁所有,面積3畝,分地時間為2006年,承包期限到二輪土地承包期末。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安達市任民鎮黨委政府立即組織鎮城建辦和土地辦工作人員進行調查。經查,2016年6月,王某秋代替妹妹來政府舉報吳兆成在其自家房屋后面新建輕鋼結構庫房,佔用王某秋妹妹家的耕地(即是於學仁家的耕地)。接到舉報后,任民鎮村兩級干部及時到吳兆成家新建庫房后面的耕地去核實面積,最終認定王某秋妹妹家的耕地面積與台賬一致,沒有被佔用。不久,吳兆成又來政府口頭舉報邢學友板廠佔用王某秋妹妹家耕地生產,經調查邢學友板廠的確佔用王某秋妹妹家耕地生產。為平息矛盾,鎮土地部門和城建部門多次找雙方談話,要求雙方撤出非法佔用的耕地,但雙方互不讓步。雙方主體反映非法佔用耕地問題,經鎮土地城建部門共同協商后,上報安達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局。2016年11月29日、2018年7月6日,安達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和安達市土地測量綜合服務隊工作人員共同到現場調查核實。經查,吳兆成的庫房佔耕地127.88平方米,佔建設用地88.20平方米(建筑面積共216.07平方米),同時也認定邢學友的板廠佔用耕地生產。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並依法依規分別對吳、邢兩家做出處理。2018年7月6日,對吳兆成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在15日內拆除。目前邢學友板廠已撤出耕地,吳兆成的庫房尚未拆除。安達市委市政府責成任民鎮政府盡快動員違法佔地戶自行拆除庫房,如逾期不拆,由安達市國土資源局在法定期限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除。 (三)問責情況 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