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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34-2批交辦案件辦理情況

原標題: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34-2批交辦案件辦理情況

  2018年7月4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轉辦第34-2批次,共42件舉報案件,其中重點案件28件,已辦結25件,受理編號為4080、4082、4083、4084、4085、4086、4087、4088、4089、4090、4091、4092、4093、4094、4095、4096、4098、4099、4100、4101、4102、4103、4104、4105、4106﹔未辦結3件,受理編號為4079、4081、4097。具體辦理情況如下:

  一、受理編號4079號:“舉報人6月1日曾向督察組反映富裕縣小哈柏村20000畝草原和扎龍自然保護區3000畝濕地被破壞改為水田問題,齊齊哈爾市電視台新聞節目於6月8日、6月16日兩次報道稱“經調查,該信訪案件不屬實”。6月23日,黑龍江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工作協調聯絡組派人到齊齊哈爾市與舉報人見面了解相關情況,並告知其等待核查結果。當晚,齊齊哈爾市電視台新聞節目報道稱“投訴人再次反映的情況經復查不屬實”。6月25日,齊齊哈爾市電視台新聞節目繼續報道稱“投訴人反映的情況不屬實”。舉報人不認可上述處理結果,要求進一步現場勘察草原和濕地破壞情況,查清事實真相。”

  未辦結。

  二、受理編號4080號:“黑龍江省寶泉嶺農墾興匯酒精廠,距新八區居民區不足50米,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每天24小時生產,機器振動和轟鳴聲擾民﹔二是晝夜向外排放刺鼻難聞的腥臭酸氣,造成附近居民不敢開門開窗﹔三是排放污水,污染附近居民家地下井水。自2016年11月以來,舉報人多次向寶泉嶺管局及信訪、環保、安監、城管等部門反映未果。舉報人質疑寶泉嶺環保部門准予該酒精廠環評審批通過的合法性,要求依法查處該酒精廠的環境污染問題。”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每天24小時生產,機器振動和轟鳴聲擾民。”)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黑龍江省寶泉嶺農墾興匯酒精廠實為鶴崗市興澤集團寶泉嶺興匯糧食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鵬,位於黑龍江省農墾寶泉嶺管理局經濟開發區二九○大街雙匯路2號,佔地面積75455平方米。

  2008年,該企業建設項目環評報告獲得原黑龍江省環保局審批(黑環函〔2008〕76號),但因產業政策調整等原因未建。2009年,國家發改委辦公廳下發《關於確認黑龍江省玉米深加工在建項目的復函》(發改辦產業〔2009〕655號),同意項目復建。項目於2010年5月開始建設,2015年底竣工,竣工后該企業一直沒有投入生產和使用。2017年10月中旬企業開始調試,期間斷續停產4次,目前未達到穩定生產狀態,未驗收。

  該企業按環評要求建設有一座處理能力為2000t/d的污水處理站﹔飼料車間安裝了旋風除塵器,粉碎車間安裝了水膜除塵器﹔建設玉米儲存倉1座,約高10m,長200m﹔涼水塔東側建設了隔音板,高13m、長160m﹔無自用鍋爐,所需蒸汽由熱電廠提供。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5日,寶泉嶺環保分局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該企業東側廠界距居民區30米左右﹔該企業24小時生產,廠區噪聲源為生產設備和涼水塔,涼水塔東側建設約1800平方米隔音牆﹔廠區外無振動感。該企業對噪聲源涼水塔和生產設備採取了建設隔音牆和車間密閉降噪措施。2018年6月14日,企業委托黑龍江華洲檢測有限公司進行了廠界噪聲監測工作,監測結果符合環評批復中規定的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准中2類標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晝夜向外排放刺鼻難聞的腥臭酸氣,造成附近居民不敢開門開窗。”)

  (一)基本情況

  同問題一。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發現,廠區、廠東側圍牆外居民區有異味,來源於廠區內飼料加工車間,為飼料加工原料原槽產生。2018年6月12日寶泉嶺環保分局針對該企業飼料加工車間加工原料原槽產生的異味情況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企業對產生異味的飼料加工車間採取密閉措施,排氣筒加裝異味吸收裝置,有效控制異味的產生和擴散。截至目前,該企業已按照《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寶環改〔2018〕3號)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對產生異味的罐口封堵了部分通氣管道,飼料車間排氣筒加裝了活性炭吸附裝置,減少了異味排放。同時,寶泉嶺環保分局對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寶環改〔2018〕4號),責令該企業進一步加強對已安裝的排氣筒活性炭吸附裝置的管理和維護,對其它可能產生異味的附屬車間制作封閉罩棚、設置排氣筒,安裝處理裝置等措施減少異味的產生和擴散,7月2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將責令其停產整改。企業已按要求於7月20日前加強對已安裝的排氣筒、活性炭吸附裝置進行管理和維護,對其它可能產生異味的附屬車間制作封閉罩棚、設置高空排氣筒,安裝處理裝置等措施減少異味的產生和擴散。

  (三)問責情況

  無。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