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5)
时间:2018-09-09 11: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28.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完成省、市下达的监测任务,并按要求开展辖区内监测工作;落实《四川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办法》,加强基层粮食质检能力建设,严把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关;推动建立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未发生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1分 (1)未及时完成相关监测任务,扣0.2分。 (2)未制定宣传贯彻《四川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未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相关制度规范进行完善的,扣0.2分。 (3)有粮油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的,未按时完成的,扣0.2分;没有建设任务的,未采取措施加强基层质检机构或粮食企业检验能力建设的,扣0.2分。 (4)未落实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的,扣0.2分。 (5)发生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的,扣0.2分。 ①核查制度规范、监管执法等相关工作资料。 ②核查粮油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或检验能力建设措施相关材料。 ③核查发现超标粮食问题并上报的相关文件资料。 (九)严格全程监管(16分) (九)严格全程监管(16分) 29.建立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2分 (1)未建立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规范,扣1分。 (2)未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规定实施,扣1分。 核查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检查记录等相关材料。 30.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风险等级划分,确定检查项目、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 3分 (1)未开展风险等级划分,扣0.5分; (2)现场检查未实现全覆盖,扣0.5分; (3)抽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现场未公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每户扣0.2分。 (4)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有效监督整改,每发现1户扣0.2分。 ①核查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划分名册等相关资料。 ②随机抽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流通餐饮经营者共5户,通过其监管档案复核其接受各类监督检查及结果公示、整改情况。 31.制定年度抽检计划。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完成率100%,及时对发现的问题食品作出处置。 3分 (1)未制定年度抽检计划,扣0.5分。 (2)未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扣0.5分。 (3)对食品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未依法进行核查处置,每发现1起扣0.4分。 ①核查县食品监管部门年度抽检计划和抽检情况报告。 ②核查承担国、省、市食品抽检任务完成情况。 ③随机抽取5份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对照核查处置档案进行评价。 32.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并依法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2分 (1)未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扣1分。 (2)未依法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每发现1起扣0.2分。 ①核查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渠道。 ②从执法办案、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工作资料中随机抽取5份,核查信息公开情况。 33.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完成省、市部署的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任务。 4分 (1)未实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全覆盖,每发现1家未进行量化分级管理扣0.1分。 (2)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未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建设,每发现1家未推行扣0.2分。 (3)未加强农村群体聚餐规范指导,未强化农村群体性宴席备案及管理,扣1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