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
时间:2018-09-09 11: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示范县标准 分值 评价细则 评价方式 备注 一、总体状况持续良好 (一)守好食品安全底线 1.辖区内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否决项 创建周期内发生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为准),不得命名为食品安全示范县。 以省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统计数据为准。 (二)食品检验总体情况 2.食品检验总量达到每年3份/千人(食品检验量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本级组织实施的抽检,包括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抽检,不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快速检测,按辖区常驻人口计算)。 否决项 食品检验总量未达到要求,不得命名为食品安全示范县。 核查评价前一年度食品抽检计划(方案)、统计汇总表、分析报告、经费保障等资料。 (三)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 3.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率达72%以上,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0%以上。 否决项 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率、知晓率、支持率未达标的,不得命名为食品安全示范县。 以市(州)测评报告或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认可的第三方测评报告数据为准。 二、治理体系建立完善 二、治理体系建立完善 二、治理体系建立完善 二、治理体系建立完善 (四)食品安全“党政同责”(12分) (四)食品安全“党政同责”(12分) 4.出台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每年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每年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 2分 (1)县级党委、政府未出台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相关文件,扣1分。 (2)县级党委、政府每年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0.25分。 (3)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每年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0.25分。 ①核查县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相关文件。 ②核查县级会议纪要(记录)。 ③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核查会议纪要(记录)。 5.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发文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报告。 2分 (1)未组织制定食品安全规划,或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扣0.5分。 (2)未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扣0.5分。 (3)县级政府未组织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未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扣0.5分;未向上级政府书面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扣0.5分。 ①核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规划正式文本。 ②核查县级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③核查县级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工作计划)正式文本、向社会公布的证明材料、向上级政府报送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 6.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县(市、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政府、各食安委成员单位每年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1分 (1)未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扣0.5分。 (2)上级政府未与下级政府签订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扣0.5分。 ①核查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的文件。 ②核查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7.县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办事处)、县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且考核权重达到3%。 1分 (1)县级政府未对下级政府(办事处)、县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扣0.5分。 (2)食品安全工作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未达到3%,扣0.5分。 ①核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年度评议考核方案、评议考核结果通报。 ②核查县级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文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