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2)
时间:2018-09-09 11: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8.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成立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乡镇(街道)成立行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 2分 (1)未成立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扣0.5分;乡镇(街道)未成立行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扣0.5分。 (2)未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扣0.5分;未有效开展工作,扣0.5分。 ①核查成立机构的文件。 ②核查建立工作机制的文件。 ③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实地评价工作运行情况。 9.创建体系健全,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 4分 (1)未出台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相关文件,扣1 分。 (2)未突出当地食品加工、乡村旅游特点特色,以创建为手段做大做强地方特色产业,扣1.5分。 (3)未针对食用农产品源头污染防治、食品“三小”业态风险防控、农村群体性聚餐监管等薄弱环节,加强综合治理,扣1分。 (4)未通过宣传教育、联防共治等措施,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专业合作社作用,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和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扣0.5分 ①核查开展创建工作通知(方案)、总结、简报等文件、材料。 ②核查开展风险防控、加强重点监管等工作资料。 ③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1个村(社区),实地评价工作运行情况。 (五)监管执法体系(4分) 10.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健全;县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到岗率85%以上,并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2分 (1)未健全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机构,扣1分。 (2)未按核定编制数配备监管执法人员,到岗率未达85%,扣0.5分。 (3)监管人员培训率未达到95%以上,人均少于60学时,扣0.5分。 ①核查机构、编制文件及相关名册。 ②随机抽查2个基层监管机构,进行现场对比评价。 ③核查人员培训相关资料。 11.县、乡级行政区域内全部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2分 (1)未按全省统一要求组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格,扣0.5分。 (2)食品安全监管网格未纳入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的,扣0.5分。 (3)未建立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不完善,扣0.5分。 (4)未按照“定区域、定对象、定职责、定人员、定奖惩”要求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网格责任图、工作流程图、政务手册、工作制度不完善,扣0.5分。 ①核查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三级网格划分名录、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体系的有关文件。 ②核查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名册,核查培训、考核、报酬保障等制度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2个村(社区),现场核查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六)投入保障体系(5分) 12.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满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 3分 (1)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扣1分。 (2)工作经费不能满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扣1分。 (3)本级财政预算未安排食品安全抽检经费,扣1分。 核查经费预算文件、专项工作经费保障证明材料,与监管部门座谈了解情况。 13.各级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 2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