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3)
时间:2018-09-09 11: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1)县级监管机构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未达到《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指导标准》要求,扣1分。 (2)基层监管所办公业务用房未达到《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要求,扣0.5分。 (3)辖区内所有基层监管所未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并验收,扣0.5分。 ①核查县级监管机构相关装备清单及实物,对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综合评价。 ②随机抽查2个基层监管所办公用房,对照标准进行综合评价。 ③核查市级提供的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验收文件。 监管体制改革后,国家层面涉及本条的有关标准做出调整,评价细则和评价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七)应急管理与风险防控体系(10分) (七)应急管理与风险防控体系(10分) 14.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具备快速检测能力,农业部门具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 2分 (1)缺乏食品快速检测车管理制度及运行记录的,扣0.5分。 (2)县级未建立食品快速检测室,扣0.5分。 (3)县级不具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实验室检测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扣1分。 ①核查快检车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 ②复核食品快检室建设情况。 ③核查食用农产品检测能力。 15.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对接或落实省、市规划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对接或使用省、市规划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和高效的信息化监管系统。 1分 (1)未对接或未落实省、市规划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扣0.5分。 (2)未对接或未使用省、市规划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和高效的信息化监管系统,扣0.5分。 对照上级规划,现场核查项目实施情况。未完成项目建设但达到省、市进度要求的不扣分。 16.制定并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处置队伍、预防预警机制、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处置工作规程。 2分 (1)县级政府未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扣1分。 (2)未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培训,扣0.5分。 (3)未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处置队伍、预防预警机制、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处置工作规程,扣0.5分。 ①核查应急预案正式文本。 ②核查培训证明材料。 ③核查有关制度及体系建设证明材料正式文本。 17.建立舆情监测、研判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妥善应对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妥善应对食品安全社会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分 (1)评价前两年内未开展应急演练,扣0.5分。 (2)未建立舆情监测、研判工作机制,扣0.2分;未妥善应对食品安全社会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扣0.3分。 (3)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扣1分。 ①核查应急演练档案。 ②核查舆情监测等制度规范正式文本、应对处置档案材料。 ③核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档案。未发生的不扣分。 18.建立落实风险监测会商、企业自查、定期研判、治理结果报告等风险管理制度。 1分 未建立落实风险监测会商、企业自查、定期研判、治理结果报告等风险管理制度,扣1分。 核查制度正式文本。 19. 加强风险监测,按规定开展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 1分 未按规定开展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扣0.5分;未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扣0.5分。 核查县级工作记录,结合市级统计数据,进行综合评价。 20.加强风险排查治理。 1分 未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扣0.3分; 未开展风险隐患治理,扣0.7分。 ①核查风险隐患排查证明材料。 ②核查风险隐患治理证明材料。 三、监督管理全程覆盖 三、监督管理全程覆盖 三、监督管理全程覆盖 三、监督管理全程覆盖 三、监督管理全程覆盖 (八)严格源头治理(13分) (八)严格源头治理(13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