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2)
时间:2024-03-12 19: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公司核心团队成员大多具有很好的专业背景,具有十多年的从业经验,共同致力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创新。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稳定与专注,为公司的高效管理、稳定经营以及持续增长提供了有力保证。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房屋建筑物454处,共计198,805.02平方米,均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二)土地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共计持有土地3宗,面积合计241,389.49平方米。 (三)商标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国内注册商标185项,国外注册商标13项。 (四)专利及非专利技术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授权的专利项目84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56项,外观设计专利17项。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只有实际控制人吕兴平和林升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兴平、林升智目前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和经营本公司外,未投资并经营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实际控制人吕兴平和林升智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大商集团曾为发行人的参股公司,也是发行人的客户,发行人通过在大商集团百货商场中所开设专柜销售产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大商集团和大商股份的百货商场中开设直营专柜的数量为143家,报告期内通过这些专柜销售产品的情况如下: 期间 销售金额(万元) 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2014年 7,062.54 4.27% 2013年 6,771.79 4.57% 2012年 7,380.18 5.49% 发行人分别与大商集团和大商股份拥有和管理的百货商场签订《联销合同》,具体租金水平或商场扣点比例根据当地市场水平确定,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水平基本一致。 2011年11月,发行人将大商集团股权全部对外转让,大商集团不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如下: (1)接受关联方担保 序号 签订日期 合同名称及编号 担保人 授信银行 担保金额(万元) 2014年 1 2014.2.26 《最高额保证合同》(GB38911402029) 吕兴平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15,000 2 2014.3.6 《最高额保证合同》(2014圳中银福额保字第0000145号) 吕兴平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0,000 3 2014.6.9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2014年东字第0014733020号) 吕兴平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40,000 4 2014.6.13 《融资额度保证合同》(保2014综003南山) 吕兴平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60,000 2013年度 1 2013.1.11 《最高额保证合同》(2012圳中银福额保字第000992号) 吕兴平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分行 20,000 2 2013.2.5 《最高额保证合同》(GB38911302016) 吕兴平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15,000 3 2013.4.30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2013年东字第0013733004号) 吕兴平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40,000 4 2013.5.24 《融资额度保证合同》(保2013额0290南山) 吕兴平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60,000 5 2013.12.26 《最高额保证合同》(10204213018-1银最保字) 吕兴平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5,000 2012年度 1 2012.1.9 《授信额度自然人保证合同》(保2011额0827南山) 吕兴平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0,000 2 2012.5.30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2012年东字第0012735001号) 吕兴平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40,000 3 2012.11.26 《最高额保证合同》(10204212045-1银最保字) 吕兴平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000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项目 关联方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 大商集团 1,115.15 972.49 1,500.17 占期末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5.77% 5.57% 7.86% 4、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依照《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规定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贷款担保有助于提升公司信用,支持了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涉及的融资活动。 5、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情况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