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13)
时间:2024-03-12 19: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公司2015年3月末资产总额较2014年末增加751.72万元,增幅为0.46%,主要是应收账款增加所致;负债总额较2014年末减少3,538.46万元,降幅为3.92%,主要是应付账款和应付职工薪酬等流动负债减少所致;所有者权益较2014年末增加4,290.17万元,增幅为5.97%,主要是公司经营积累的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公司2015年1-3月营业收入较2014年同期增长4,079.16万元,增幅为8.90%,保持了稳定增长的趋势。公司2015年1-3月的毛利率为69.85%,与报告期内的平均毛利率水平一致。 3、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数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股票全部为普通股,股利分配将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以现金或股票方式进行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如下: 1、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5、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2012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决定不对2011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进行分配。 201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对公司2012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向股东进行分配,现金分红2,413.53万元。该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201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对公司2013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向股东进行分配,现金分红3,240万元。该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2015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对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向股东进行分配,现金分红4,050万元。该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3、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股利分配条款的修订如下: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