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4)
时间:2018-10-18 21:5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19. 在第一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地区和昆明市主城5个区、19个国家级开发区推行容缺后补、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在村委会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在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地区,要利用传统集市、民族民间节日、欢庆活动等时间节点,为群众集中提供服务。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20. 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各地区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审批部门指定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对有资质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要公布中介服务准入申报条件、办理部门、办理时限等。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 21. 推动中介服务的透明化、规范化。升级改造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信息系统,将中介超市服务覆盖范围由投资审批扩大为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 22. 改革政府审批支持方式。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采取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3. 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改革无限监管和传统的人盯人、普遍撒网的烦苛监管方式。加强监管有效性和震慑性,切实增强企业自律。除国家安排部署及安全生产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大事项外,未经省政府批准,原则上不得进行全省性拉网式重复监管。上级部门要督促基层部门按规定比例、频率、标准实施监管,并适时调整完善监管比例、频率、标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标准和流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检查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企业自律程度决定抽查频率。对遵章守纪情况较好、重信用、管理规范、没有投诉或接受过处罚、抽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企业,要减少抽查频次。对信用不良、管理混乱、群众投诉较多、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要增加抽查频次。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24. 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动云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开放数据,并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 25. 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解决多层多头执法问题。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大幅减少县(市、区)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推行市场综合监管,逐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