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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1:2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称“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指因突发情况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全市天然气供应出现紧缺,对全市或局部区域经济社会正常运行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天然气供应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局部服从整体,形成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天然气应急处置体系。 (2)快速反应,保障有力。建立健全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天然气储存调峰设施建设,形成科学高效的天然气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紧急状态下天然气供应短缺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天然气供应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做好应对供应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供应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应急指挥体系 2.1 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应突发事件,市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市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商丘有限公司永城分公司、永城中裕燃气有限公司等天然气管道、供应企业(以下统称天然气保供企业)有关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指挥部在处置供应突发事件过程中,需非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的,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处理;需商丘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和天然气资源等情况的,报请商丘市政府协调处理。 2.2 市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决策和部署,研究全市天然气供应保障重大应急决策;统一领导、指挥全市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召集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对供应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部署相关工作;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省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督促落实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部署。 2.3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决策部署,指挥、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应急处置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事件发展趋势,评估损失及影响情况;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专家组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永城中裕燃气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商丘有限公司组成供应突发事件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参与天然气供应过程分析、预测、研判和评估,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5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供应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应对工作。必要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报请市政府指导开展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协调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和天然气资源等。需商丘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由市政府向商丘市政府提出请求,或由市发展改革委向商丘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请求。 2.6 天然气保供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天然气保供企业是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加强天然气供应监测;针对可能发生的供应突发事件,编制完善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做好天然气供应风险评估和供应环节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天然气供应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和预警 3.1 运行监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