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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1:2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发生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后,市政府应当立即报告商丘市政府及商丘市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调集相关应急力量,组织开展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5.2.3 I级、Ⅱ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后,市政府在1小时内报告商丘市政府及商丘市指挥部、省政府、省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调集相关应急力量,组织开展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在敏感区域、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危害情况、事件发展趋势等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3 响应措施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要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或在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5.3.1 现场处置 (1)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实施紧急避险,迅速疏散、撤离人群,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影响区域范围。 (2)立即清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 (3)根据管道输送介质的不同特性,正确选择处置方法,防止事态扩大或次生灾害发生。 (4)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清理泄漏的天然气,抢修损毁管道。 (5)组织医疗救护力量及时救治受伤、中毒人员,必要时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异地救治。 (6)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制定抢险救援、防范次生灾害的工作方案。 (7)市生态环境、水利、气象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及附近的空气、土壤、水源、气象等情况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8)因暴雨、洪水或地质灾害造成油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严重损毁发生事故的,立即向本级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协调防汛专业救援力量协同参与抢险救援。 (9)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交通、通讯、电力、资金等保障工作。 (10)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决定启动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响应,协调相关油气保供企业按预案启动应急供应,保障民生供应不受影响。 (11)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 5.3.2 社会动员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市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和物资等。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市监察、审计部门对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3.3 信息发布 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由市政府24小时内发布;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由商丘市政府24小时内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由商丘市政府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信息发布工作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部门、单位负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对事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依法依规处理。未经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部门、单位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与突发事件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虚假信息。 5.3.4 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警戒工作,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救灾物资存放等地点的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市武警中队配合做好维稳工作。 5.4 响应终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