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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1:2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1)天然气保供企业要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设备运行和上游供应等情况监测,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天然气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 (2)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本区域天然气气源、需求、运行等情况的监测,掌握供需动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商丘市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等灾害及其它危害的监测,及时准确提供对天然气供应可能造成影响的监测和预警信息。 (3)市发展改革委密切监测全市天然气运行和平衡情况,及时掌握供需动态,加强与气源方的联系沟通,做好气源平衡或调剂,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商丘市发展改革委。 3.2 预警分级 按照天然气供需矛盾引发天然气限供、停供发生的可能性、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3.3 预警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监测到全市天然气供应异常或接到市内任何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出现紧急状态的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指导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控制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判明情况,及时向商丘市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3.4 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天然气保供企业视情况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降低引发天然气供应异常和紧张的可能性; (2)加强天然气供应设施设备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组织对天然气供应各环节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4)向可能受到天然气供应异常影响的用户发布停(限)供气警示,视情或直接调用天然气储备,做好相关区域内天然气应急联动准备,全力保障民生,不可中断用户用气; (5)对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形,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筹措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及设备; (6)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热点问题,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3.5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和措施实施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供应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信息报告 发生供应突发事件后,相关天然气保供企业要立即将事件原因、影响范围、天然气供需现状、可能限停用户、发展趋势、拟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报告,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用气用户。市发展改革委接到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上报商丘市发展改革委。 4.2 先期处置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预警级别和导致紧急状态的不同原因,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分析研判可能对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危害程度,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并向市指挥部报告。因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影响天然气供应的,事发地政府要根据事件紧急程度,视情况启动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处置工作。 4.3 响应启动 根据供应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3.1 Ⅰ级、Ⅱ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应突发事件后,由市政府负责启动Ⅰ级、Ⅱ级响应,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负责启动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商丘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商丘市发展改革委安排部署,启动相应的供应应急预案。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应当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市指挥部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规定上报供应突发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天然气供应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商丘市发展改革委、商丘市政府报告供应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3)市指挥部组织研判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形势,制定处置措施,并根据天然气供需情况及时调整应急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市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协调、指导开展供应应急处置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