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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

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发行“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中期票据”或“本期中期票据”)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已得到发行人的下述承诺和保证:发行人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合法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前述所提供资料的印章和签字均是真实有效,且取得了相应的授权,所提供资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材料,以及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则指引的理解发表意见,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等内容,均系引述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并不意味本所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按交易商协会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有关内容,但发行人作前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如发生发行人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之情形,发行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中期票据的必备法律文件及公开披露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交易商协会,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

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中介服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1. 发行人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9]105号文批准并于1999年8月31

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之企业法人。2. 2000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0]27号”

《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准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万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上字[2000]14号”《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公司发行的股票自2000年4月27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3. 2005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2004年12

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10,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20,000万元。本次转增股本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京都验字(2005)第035号验资报告验证。

4. 2006年4月10日,发行人召开股东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实施后,发行人的股份总数不变,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化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4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64.5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78,000万股,占总股本的35.45%。

5. 2007年4月19日,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股东持有的2,548,545股限售股份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首创集团发行的认购权证于2007年4月23日存续期满,流通股股东行权使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增加58,159,846股。2009年4月20日,首创集团持有的1,359,291,609

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至此,公司总股本220,000万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

6. 2015年于1月8日至1月19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430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307,602股,每股发行价9.77元,募集资金2,054,699,995.74元,公司股本增加至2,410,307,062元。

7. 2016年5月17日,公司以总股本2,410,307,0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61,546,059.3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即每股转增1股,以2016年5月23日为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820,614,124股。

8. 2018年5月31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34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4,834,083股,每股发行价 3.11元,募集资金

2,689,633,998.13元。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至5,685,448,207股。

9.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910号文核准,公司以公开发行的方式,以

2020年9月18日上交所收市后公司股本5,685,448,207股为基数,按每10

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340,590,677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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