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8)
时间:2023-05-15 23:5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 本次利润分配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总股本1,414,659,630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39,478,064股后的股本数1,375,181,566股作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正在办理注销,不影响分红股份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营业收入3,731,165,030.5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873,659.2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2022年度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41,879,397.27元,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30,905,127.5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已回购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回购账户股份正在办理注销,不影响分红股份基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 2、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9,478,064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4,659,630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39,478,064股后的股本数1,375,181,566股作为基数进行分配利润(回购账户股份正在办理注销,不影响分红股份基数),共派发现金红利178,773,603.5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97.2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预案及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综合考虑了未来资金需求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以及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其中,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3-01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