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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13)

  ●履行的审议程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资金闲置成本。

  (二) 资金来源

  开展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本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总额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开展资金理财业务。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审批权限及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闲置资金的情况,提出投资方案和可

  行性报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日常监管: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及部分现存高收益私募产品。以上资金在有限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公司财务部门对理财产品的进展跟踪,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布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现金管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计划购买中短期现金管理类产品,不仅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更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申请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即2022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76.10%。2022年1月-12月公司现金管理实际到期累计收益为1,282.64万元,约占净利润绝对值的7.23%,预计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将结合委托理财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若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通过“其他流动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若公司委托理财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逾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列示,收益在“投资收益”科目列示。

  五、 风险提示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