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4)
时间:2023-05-15 23:5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中肯,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临2023-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拟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花天文先生、郑万丰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依法运作,不断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均做到及时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勤勉尽责,未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关于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各项经营风险均在可控的范围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于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认购股权、出售资产等事项,购买价格和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交易事项均能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法,未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监事候选人简历 花天文,男,1971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财务会计专业,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1994年毕业于郑州粮食学院(现为河南工业大学),1994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任财务部成本科副科长、科长、成本控制部负责人、审计监察部主任,现任本公司审计总监、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郑万丰:男,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2008年进入公司子公司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历任担任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监和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位。现任公司厦门管理中心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3-01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