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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7)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和规范,加强内部采购流程管控和对供应商的考核评估,以确保和提高原材料的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建立稳定的采购体系。

  公司集团采购管理中心通过SAP、SRM系统,对供应商订单接收,合同管理、询竞价、送货等一系列业务进行了规范管理,加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业务交流,实现业务过程、业务结果的实时跟踪和追溯,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

  2、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采取计划式与订单驱动式。计划式是指企业根据未来市场需求情况进行预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定原材料、各类半成品及成品的安全库存,制定库存计划,再根据预测制定生产计划后进行生产。此类生产模式主要应用于标准化产品。订单驱动式是指企业根据从客户处接取到的产品采购订单或投标接取照明工程项目后,根据订单或项目所需产品种类、技术特征等,进行定量的原材料或半成品采购,再组织制定生产计划。此类生产模式可以满足客户对产品定制化的要求。

  3、销售模式

  (1)企业层面:公司将大力拓展自主品牌产品销售渠道,提升自主品牌产品的销售占比,管理层强调要进一步实现从代工模式转变为自主品牌、自主市场的销售模式。

  (2)渠道层面:在现有的和新的渠道中取得横向和纵向的增长(如:零售、商分、五金、项目渠道、新渠道、电商、地产、户外等)。

  (3)用户层面:最大限度地了解消费者需求,通过在每个互动售点增加消费者、购买者和客户对品牌的相关系和差异性的了解,来建立和加强持续性竞争优势;

  (4)品牌层面:公司自有品牌“Energetic”、“曼佳美”、“诺乐适”等的拓展,依托本地经销商以及亚马逊等知名海外电商平台导流,实现自主品牌产品的销售,另一方面为国际知名照明企业、境外照明批发商、境外连锁型终端超市等进行代工生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373,116.50万元,同比下降12.50%;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8,387.37万元,同比下降41.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4,338.60万元,同比增长4.1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3-01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责任编辑:admin)